60、《三朝要典》奉旨銷毀

60、《三朝要典》奉旨銷毀

倪元璐認為三案「經此二借」,面目全非,「故凡推慈歸孝於先皇,正其頌德稱功於義父」;換句話說,在閹黨談三案,東林是欺誣先皇、離間骨肉的罪人,而魏忠賢則是苦心調護宮廷、安定政局的功臣,於是打擊東林乃為勢所必然。但「網已密而猶疑有遺鱗,勢已重而或憂成翻局」,閹黨為了使東林永世不得超生,於是「創立私編,標題要典」,因為是奉旨所編的官文書,自具有法律上的作用,在當時,可據要典所認定的是非入東林於罪;在將來,萬一有翻案的局面出現,則魏忠賢可恃欽定的要典為有力的證據,免去死罪。因此,倪元璐提出非常通達明快的結論和建議:

三案者,天下之公議;要典者,魏氏之私書,三案自三案,要典自要典也。今為金石不刊之論者,誠未深思。臣謂翻即紛囂,改亦多事,唯有毀之而已。

思宗接納了倪元璐的建議,降旨收集《三朝要典》成書以及原版,加以銷毀。時為崇禎元年五月,魏忠賢死後半年。

魏忠賢死於思宗接位以後的第三個月,當時彈章紛飛,思宗都一概未發。以後有嘉興貢生錢嘉征劾魏忠賢十大罪:一、並帝;二、蔑后;三、弄兵;四、無二祖列宗;五、克削藩封;六、無聖;七、濫爵;八、掩過功;九、朘民;十、通關節。思宗看局面已經穩定,可以動手了,於是把魏忠賢找了來,叫一個識字的太監把錢嘉征的奏疏念給他聽。

由太監念奏疏,是明朝皇帝處理政務的一種特殊方式。清朝皇帝,凡有奏章,都是親自閱看,降旨亦必出於親裁,此即鑒於明朝政柄下移之失的有力矯正。明朝皇帝由值書房的太監念奏疏,出於兩個原因:一是懶,自己不高興看,叫太監念,像明神宗那樣,可能一面躺着抽鴉片,一面聽奏章;再有一個原因是看不懂,像熹宗那樣。不看而聽,必生流弊。楊漣劾魏忠賢二十四大罪,由王體乾念奏疏,把其中要緊的話略而不念,就是一個明顯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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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的皇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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