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大家補習下韓國遺產贈予稅
有好多書友說我寫的韓國富二代每月零花錢不超過30萬韓元,對這個大家都不理解,大家最近應該看到了,韓國總統給孫女壓歲錢都要補交贈與稅的,要不然就是逃稅,另外李明博在論研洞的大宅他都不敢去住,就怕惹上逃稅風波。
一、遺產稅與贈與稅納稅義務人
繼承人或遺產接受人通過繼承或遺贈方式取得財產,且在韓國境內有住所,應繳
納遺產稅;繼承人或遺產接受人通過繼承或遺贈方式取得位於韓國境內的財產,且在
韓國境內無住所,也應繳納遺產稅。
受贈人通過贈與取得財產且在韓國境內有住所,應繳納贈與稅;受贈人通過贈與
獲得在韓國境內的財產,且在韓國境內無住所,也要繳納贈與稅;通過資本交易取得
的非正常資本利得(企業兼并、資本的增減等),無論雙方是否有特殊關係都會被視為
是受贈人,也要繳納贈與稅。
二、稅基和扣除
(一)遺產稅
1、稅基:遺產稅對繼承或遺贈的財產自繼承開始日起5年內被繼承人贈給繼承人
的財產及3年內被繼承人贈給繼承人以外的人的財產之和扣除以下項目的餘額徵稅:
一定數額的扣除;應繳稅金;喪葬費;債務,只有當繼承人在繼承時能夠證明他有責
任承擔屬於被繼承人的債務,才可以扣除債務。
2、扣除:基礎扣除,6000萬韓元。對人的扣除,1配偶扣除:10000萬韓元+600
萬韓元x結婚年限:2子女扣除:每個孩子2000萬韓元(只允許兩個孩子的扣除);3
20或20歲以下未成年人的扣除:300萬韓元乘以未成年人距離20歲的年限(只允許兩個
孩子的扣除);460歲(婦女55歲)以上老人的扣除:3000萬韓元;5殘疾人扣除:300
萬韓元乘以距離75歲的年限;6住房、農場、草地、造林的扣除:扣除限額在10000
萬韓元以內(除基礎扣除和對人的扣除之外)。
(二)贈與稅
1、贈與稅是對受贈財產總額減去以下數目后的餘額徵稅,但最大的扣除限額在5
年內為以下數目總和:受贈人是贈與人的直系親屬時,扣除額為1500萬韓元;受贈人
如是贈與人的配偶,則扣除額為1500萬+100萬x結婚年限;如果受贈人只是贈與人
的親屬而不是配偶或直系親屬,則扣除額為500萬韓元;10萬韓元的保險金。
2、贈與前5年以內接受同一人贈與的價額合計額在1000萬韓元以上時,合併計算
其贈與的價額,扣除規定的金額后的餘額徵稅。
三、稅率和抵免
(一)稅率
遺產稅的稅率如下表(一):
表(一)單位:千韓元
徵稅標準稅率
不超過2000010%
超過20000,不超過2000002000+超過20000的部分x20%
超過200000,不超過50000038000+超過200000的部分x30%
超過500000,不超過1000000128000+超過500000的部分x40%
超過1000000的部分328000+超過1000000的部分x50%
贈與稅的稅率如下表(二):
表(二)單位:千韓元
徵稅標準稅率
不超過1000015%
超過10000,不超過900001500+超過10000的部分x25%
超過90000,不超過25000021500+超過90000的部分x35%
超過250000,不超過50000077500+超過250000的部分x45%
超過500000190000+超過500000的部分x60%
(二)遺產稅總額的計算。先按全部應納稅額及適用稅率計算出總的應納稅額,再
將總的應納稅額按照每個人實際獲得財產價值分配給受贈人,並且每個受贈人都有繳
納全部稅額的義務(連帶繳納義務)。
(三)稅收減免。自行報稅減免:如果繼承人、受遺贈人或受贈人在法定期限內進
行了納稅申報並繳納了稅款,則減免10%的應納稅額;稅收報免:繼承人、受遺贈人
或受贈人在非居住國已繳納的遺產稅或贈與稅,從其應納稅額中扣除;短期繼承減免:
前課稅份額中就繼承份額徵收的全部稅款可以從應繳遺產稅中扣除,在10年內又開始
繼承的,可以扣除一半。
四、報稅
(一)申報。通過繼承、遺贈或贈與方式獲得財產的人在繼承、接受遺產或受贈后
6個月內,應填寫遺產(贈與)稅申報書、扣除額的明細賬和憑證。應稅價額由政府基
於稅收申報表決定。
(二)納稅。遺產稅和贈與稅必須一次繳清。但如果稅額超過400萬韓元,則超過
部分的稅額可以在3年內分期繳納。不過納稅人必須向政府提供擔保,同時分期繳納
稅款中應包括利息。
(三)稅務罰款。如果納稅人未提交納稅申報,他將受到相當於遺產稅或贈與稅稅
額20%的罰款;如果納稅人沒有納足遺產稅或贈與稅,將按未納足稅款數額及未納足
稅的天數的0.04%來計算應繳納的罰款。
(四)公告制度。遺產稅納稅人提交的申報書上遺產價額在500000韓元或更多,且
稅務機關認為有明顯的避稅意圖,稅務機關應將遺產稅申報書的有關事項以及被繼承
人的簡歷進行公告。
五、免除徵稅和延期納稅
(一)不徵稅的財產。捐贈給政府或公共團體的財產;捐贈給公益事業機構或宗教
團體、慈善機構、學術團體或公共福利機構的財產;法律和總統令規定的其他財產。
(二)最低納稅限額。如果減去扣除項目后遺產稅的應納稅額在20萬元(贈與稅的
應納稅額在10萬韓元)以下的,則不予課稅。
(三)延期納稅。如果繼承的財產價值中包括政府指定的文物,則稅務機關緩徵總
遺產稅額中相當於其財產的遺產稅額;繼承人將政府指定的文物有償轉讓時,稅務機
關及時課徵已緩徵的稅額。
六、遺產或受贈財產的評估
原則上遺產或受贈財產都是根據繼承或接受贈與時的市價來計算價值的。在市價
很難評估的情況下,遺產稅法提供了下列財產的補充評估方法:土地地價由地方政府
核定公佈;建築物是由內政部制定的標準地價;非上市股票,如果股票是被擁有多數
的股東和有關人員持有,則加價10%進行評估,如果股票被其他股東持有,則評估其
價值。申報財產額在500萬韓元以上,繼承的財產重新評估之後,稅務機關仍有權對
繼承人的財產的變化及轉讓情況進行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