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四遺事

五四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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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底細的童男童女看見片名,大概一頭霧水:《五四》是什麼意思?難道荷里活忽然發起中國熱,為我們的白話文學運動作傳立說?

當然不是。《五四》指的是七十年代紐約曼克頓那間大名鼎鼎的Studio54,當時最炙手可熱的交際會所。迪斯可風起雲卷,有賴它推波助瀾,潮流蝶式比賽的冠亞季軍,全憑它甄選定奪。現代文明史上,沒有一個會所比它生產過更多神話,安迪·沃荷(AndyWarhol)、比顏卡·賈格爾(BiancaJagger)、杜門·卡波堤(TrumanCapote)、傑克·尼可遜(JackNicholson),不管本行是藝術家、作家、電影明星還是名女人,如果不曾在這裏夜夜笙歌,就沒有地位可言。那時當八卦雜誌攝影記者真輕鬆,只要晚晚伏在「五四」門口,隨手按按快門就可交差,麗莎·明妮莉(LizaMinnelli)和巴里殊利哥夫(MikhailBaryshnikov)接踵而至,米克·賈格爾(MickJagger)與艾爾頓·約翰魚貫入場,手快手慢都萬無一失。

盛極一時的歌舞昇平,當然早就煙消雲散——老闆因瞞稅入獄,之後兩度易主企圖東山再起,可惜大勢已去,一九八六年三月正式關門大吉,從此成為歷史名詞。迄今為人津津樂道的,除了熠熠星光,還有藥物不分軟硬滿場亂飛的壯烈鏡頭,和場內場外男男女女隨時表演的性性性。

滋長的惡習,我認為影響最深遠的是「選客」,把出遊尋樂變成身份考驗。當時已經一夜成為社交界最關切的話題:不論長相如何,不論身家若干,站在「五四」大門前,都要接受老闆評審,不合他口味的,絕對不得其門而入。腰纏萬貫品味惡俗,固然飽嘗「富貴不能淫」的滋味,青春正茂身光頸靚,一樣可以因為沒有名氣沒有背景而吃盡閉門羹。

擺明是私人會所,自然有權為所欲為——所謂民主社會,往往有這類法律漏洞,讓歧視和偏見開花結果。「五四」不是這方面的始作俑者,只是它明刀明槍把選客提升為時尚,給予白鴿眼名正言順的地位。狗眼看人低從此變成社交場所合法的主觀鏡,有意親臨酒池肉林鎖金窩開眼界,必得乖乖通過門神這一關。

願挨的或者比願打的更罪不可赦。逆來順受、屈居被動位置任人評頭品足已經是一種侮辱,尚要自動獻身打破頭獻媚以博一粲,簡直是倒貼的賣淫。到頭來換到的只不過與麥當娜擦肩而過,或者不小心撞了一撞李察·基爾的屁股,回報如果有,也實在得不償失。何況,再沒有任何會所,能夠坐上潮流盟主的寶座。變相的「五四」,可以是西班牙伊比撒島的通宵派對,可以是美國的同志巡迴舞會,可以是倫敦西區的阿蘭特,可以是巴@黎香榭麗舍的皇后。可是,讓我們面對現實,它們都不是「五四」,沒有翻雲覆雨的魔力,沒有操潮流生殺大權的尚方寶劍。

1998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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吹縐一池春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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