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八、總結前題(1)

二十八、總結前題(1)

二十八、總結前題

作者:亞歷山大·漢密爾頓

我們不能否認,在某些可能發生的情況中,全國政府必(色色小說須使用武力。我們自己的經驗證實了我們從其他國家的事例得到的教訓;一切社會,不問其結構如何,有時都會發生此種危機;很不幸,騷動與叛亂是國家無法避免的弊病,正如人體之不能不生瘡、出癍疹一樣。認為統治者在一切時候都只能使用法律的簡單力量這一概念(別人告訴我們說這是共和政治認可的唯一原則),在政治醫生的心目中並無意義。他認為這是幻想,他的聰明使他輕視這種實習指導所提出的告誡。

在全國政府統治之下,任何時候這種危機一出現,除了武力,就沒有其他補救辦法。應付此種危機所採取的手段,必須與災禍的程度成比例。若只是某州內一小部分地方的騷亂,州內其他地方的民兵力量就足夠用來鎮壓;一個很自然的假定是他們會立刻負起自己的責任。叛亂,不問其直接原因如何,最後總是危害一切政府。丟開聯邦的權力不論,單是為了保持公共治安,那些尚未受到騷動傳染的人民也會起來對抗那些肇事者。若事實上聯邦政府的措施有利於人民的繁榮與幸福,則認為人民不願支持它,就是一種不合理的想法。

若與此相反,叛亂波及全州或一個主要部分,使用另外一種武力,就可能成為無法避免的事情。從馬薩諸塞的例子我們知道,它認為必須組織軍隊來鎮壓該州內部的混亂;賓夕法尼亞僅僅是由於害怕它的一部分人民會發生騷動,也認為採取同一措施是適當的辦法。假定紐約州過去曾經想要恢復它對維蒙特居民的統治權,它會認為單靠民兵力量就能完成這一計劃嗎?為了執行這一計劃,它不會被迫組織並保持一個較為正規的軍隊嗎?若是我們承認,應付非常事件必須使用民兵以外的武力這一原則,可以應用於州政府;為什麼我們要反對聯邦政府在相似情況下,基於類似的需要,使用武力呢?那些在理論上擁護聯邦的人,竟因新憲法的實用力量遠大過他們所主張的辦法而反對它,竟因公民社會範圍擴大不可避免的結果而反對它,這不是很奇怪的事情嗎?不斷的騷動和常常發生的革命是小共和國的家常便飯;與此相比,聯邦雖然在應付非常事件時有使用武力的可能,誰還不願接受這種可能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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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邦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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