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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棋局篇第一

夫萬物之數,從一而起,局之路三百六十有一。一者,生數之主,據其極而

運四方也。三百六十,以象周天之數;分而為四,以象四時;隅各九十路,以象

其日;外周七十二路,以象其候。枯棋三百六十,白黑相半,以法陰陽。局之線

道謂之枰,線道之間謂之罫。局方而靜,棋圓而動。自古及今,弈者無同局,

曰「日日新」。故宜用意深而存慮精,以求其勝負之由,則至其所未至矣。

○得算篇第二

棋者,以正合其勢,以權制其敵。故計定於內而勢成於外,戰未合而算勝者,

得算多也。算不勝者,得算少也。戰已合而不知勝負者,無算也。《兵法》曰:

「多算勝,少算不勝,而況於無算乎!」由此觀之,勝負見矣。

○權輿篇第三

權輿者,弈棋佈置,務守網格。先於四隅分定勢子,然後坼二、斜飛,下勢

子一等。立二可以坼三,立三可以坼四,與勢子相望可以坼五。近不必比,遠不

必乖。此皆古人之論,後學之規,舍此改作,未之或知。《書》云:「靡不有初,

鮮克有終。」

○合戰篇第四

博弈之道,貴乎謹嚴。高者在腹,下者在邊,中者占角,此棋家之常。然法

曰:「寧輸數子,勿失一先。」有先而後,有后而先,擊左則視右,攻后則瞻前。

兩生勿斷,皆活勿連。闊不可太疏,密不可太促。與其戀子以求生,不若棄之而

取勢。與其無事而強行,不若因之而自補。彼眾我寡,先謀其生;我眾彼寡,務

張其勢。善勝敵者不爭,善陣者不戰,善戰者不敗,善敗者不亂。夫棋始以正合,

終以奇勝。必也四顧其地牢不可破,方可出人不意,掩人不備。凡敵無事而自

補者,有侵絕之意也;棄小而不救者,有圖大之心也。隨手而下者,無謀之人也。

不思而應者,取敗之道也。《詩》云:「惴惴小心,如臨於谷。」

○虛實篇第五

夫弈棋緒多則勢分,勢分則難救。投棋勿逼,逼則使彼實而我虛。虛則易攻,

實則難破,臨時變通,宜勿執。《傳》曰:「見可而進,知難而退。」

○自知篇第六

夫智者見於未萌,愚者暗於成事。故知己之害而圖彼之利者勝,知可以戰不

可以戰者勝,識眾寡之用者勝,以虞待不虞者勝,以逸待勞者勝,不戰而屈人棋

者勝。《老子》曰:「自知者明。」

○審局篇第七

夫弈棋布勢,務相接連,自始至終,著著求先。臨局交爭,雌雄未決,毫釐

不可以差焉。局勢已贏,專精求生;局勢已弱,銳意侵綽。沿邊而走,雖得其生

者敗。弱而不伏者愈屈,躁而求勝者多敗。兩勢相圍,先蹙其外,勢孤援寡則勿

走,是故,棋有不走之走,不下之下。誤人者多方,成功者一路而已。能審局者

則多勝矣。《易》曰:「窮則變,變則通,通則久。」

○度情篇第八

人生而靜,其情難見,感物而動,然後可辨。推之於棋,勝敗可得而先驗。

法曰:「夫持重而廉者多得,輕易而貪者多喪,不爭而自保者多勝,務殺而不顧

者多敗。」因敗而思者,其勢進;戰勝而驕者,其勢退。求己弊而不求人之弊者,

益;攻其敵而不知敵之攻己者,損。目凝一局者其思周,心役他事者其慮散。行

遠而正者吉,機淺而詐者凶,能自畏敵者強,謂人莫己若者亡,意旁通者高,心

執一者卑。語默有常,使敵難量;動靜無度,招人所惡。《詩》云:「他人有心,

予忖度之。」

○斜正篇第九

或曰:「棋以變詐為務,劫殺為名,豈非詭道耶?」予曰:「不然。《易》

曰:『師出以律,否臧凶兵。』本不尚詐謀,言詭道者,乃戰國縱橫之說。棋雖

小道,實與兵合。故棋之品甚繁,而弈之者不一。得品之下者,舉無思慮,動則

變詐,或用手以影其勢,或發言以泄其機;得品之上者則異於是,皆沉思而遠慮,

因形而用權,神遊局內,意在子先,圖勝於無勝,滅行於未然。豈敢假言詞喋喋,

手勢翩翩者哉?《傳》曰:「正而不譎。」其是之謂也。

○洞微篇第十

凡棋有益之而損者,有損之而益者;有侵而利者,有侵而害者;有宜左投者,

有宜右投者;有先著者,有后著者;有緊{山辟}者,有慢行者。粘子勿前,棄子

思后。有始近而終遠者,有始少而終多者。欲強外先攻內,欲實東先擊西。路虛

而無眼則先覷,無害於他棋則做劫;饒路則宜疏,受路則勿戰。擇地而侵,無礙

則進。此皆棋家之幽微也,不可不知。大《易》曰:「非天下之至精,其孰能與

於此?」

○名數篇第十一

夫弈者,凡下一子,皆有定名。棋之形勢、死生、存亡,因名而可見。有沖,

有斡,有綽,有約,有飛,有關,有札,有粘,有頂,有尖,有覷,有門,有打,

有斷,有行,有立,有捺,有點,有聚,有蹺,有夾,有拶,有{山辟},有刺,

有勒,有撲,有徵,有劫,有持,有殺,有松,有盤。用棋之名,三十有二。圍

棋之人,意在萬周。臨局變化,遠近縱橫,我不得而前知也。用幸取勝,難逃

此名。《傳》曰:「必也,正名乎!」棋亦謂歟?

○品格篇第十二

夫圍棋之品有九:一曰入神,二曰坐照,三曰具體,四曰通幽,五曰用智,

六曰小巧,七曰鬥力,八曰若愚,九曰守拙。九品之外,不可勝計,未能入格,

今不復雲。《傳》曰:「生而知之者,上也;學而知之者,次也;困而學之,又

其次也。」

○雜說篇第十三

夫棋,邊不如角,角不如腹。約輕於捺,捺輕於{山辟}。夾有虛實,打有情

偽。逢綽多約,遇拶多粘。大眼可贏小眼,斜行不如正行。兩關對直則先覷,前

途有礙則勿征。施行未成,不可先動。角盤曲四,局終乃亡。直四板六,皆是活

棋。花聚透點,多無生路。十字不可先紐,勢子在心,勿打角圖。弈不欲數,數

則怠,怠則不精。弈不欲疏,疏則忘,忘則多失。勝不言,敗不語,振廉讓之風

者,乃君子也。起忿怒之色者,小人也。高者無亢,卑者無怯,氣和而韻舒者,

有喜其將勝也;色變者,憂其將敗也。赧莫赧於易,恥莫恥於盜,妙莫妙於用松,

昏莫昏於覆劫。凡棋,直行三則改,方聚四則非。勝而路多,名曰贏局;敗而無

路,名曰輸籌。皆籌為溢,停路為吊。打籌不得過三,淘子不限其數。劫有金井、

轆轤,有無休之勢,有交遞之圖,弈棋者不可不知也。凡棋有敵手,有半先,有

先兩,有桃花五,有北斗七。夫棋,有無之相生,遠近之相成,強弱之相形,利

害之相傾,不可不察也。是以安而不泰,存而不驕;安而泰則危,存而驕則亡。

《易》曰:「君子安而不忘危,存而不忘亡。」

○跋

我朝善弈顯名天下者,昔年待詔老劉宗,今日劉仲甫、楊中隱,以至王琬、

孫侁、郭范、李百祥輩,從皆能誦此十三篇,體其常而生其變也。古人謂:

「猶盤中去圓,橫斜曲直,繫於臨時,不可盡知。而必可知者,是圓不絆出於盤

也。」《棋經》,盤也;弈者,圓也。士君子無所用心,則可歡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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棋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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