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六章

第七十六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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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戲言遭禍】

陽谷縣有個名叫朱明的人,他不僅長得十分清秀,而且天性,琴棋,笙歌管弦,無所不通無所不會。

每日裏無事便串花街走柳巷,出入於秦樓楚館,與們打得火熱。

忽然一天,朱明的得了一種奇怪的病,先前也沒什麼徵兆,便覺得渾身上下串著痛,尤其是腹中劇痛難忍。

朱明遍請縣城裏的名醫們多方調治,竟無一人能說出這是什麼病症。幾天過後痛得更加厲害,茶飯不思上吐下瀉,沒多久便命赴黃泉。

朱明大哭一場,請了來家念了幾日經,超度了一場,然後入殮埋葬。

朱明本是個不安分的風流人,妻子剛死,雖然自己還在服喪期間,心裏便熬不住,四下里偷雞摸狗,喪期一滿,他便找來媒人商量續弦之事。

他家廣有財產,遠近聞名,所以有不少人家都願將來攀他,媒人們整日裏在他家進進出出,但朱明卻挑花了眼,過了不少日子,仍未能定準。

也是該他,有一天,他走到茉莉街石榴巷張婆家的門前,恰好看見張婆站在門口張望,看見他來了,便陪着笑緊趕着張羅道:「大官人今日得來走走,想是喪事已過?老身這幾日正想去看望大官人,不期大官人今日倒先來了!」

朱明也便逢場作戲道:「不敢勞動,我今日正有事相求。」

張婆笑道:「大官人有何事吩咐老身?老身一定為大官人忙活!」

朱明道:「專為續弦之事。」

聽到這話,張婆又笑道:「大官人家財萬貫,一表人才,一時里還真不知把誰配與大官人,不如大官人還先回去等待,等老身找到了合適人家,再告知大官人如何?」

二人正說着,忽然飄來一陣脂粉香。朱明拿眼一瞧,只見隔壁院裏出來一個婦人,長得甚是俏麗,只見她眉挑遠山,眼含秋水,丹唇外朗,皓齒內鮮,身段窈窕,一步三搖,真如帶雨,直把個朱明看得目瞪口呆。

待那少年婦人去得遠了。朱明方才回頭,色迷迷地問張婆道:「這位小娘子是何人,已婚否?」

張婆答道:「這位娘子是我家王四之妻,官人雖有意,無奈她已嫁人。」

朱明本來生性輕浮,舉止放蕩,平時說話又喜調笑,此時便信口開河地說:「王四我認識,他不過是個販賣木耳的小,我和他也有過幾次交易,不想他的妻子竟有如此美色,正可謂鮮花插在糞堆上。我以巨萬之資,求此婦人,想來當易如反掌。你為我將此意告之王四,若王四將此婦人讓於我,我當予其重金。此事若成,我亦有重金謝你。」

張婆聽了也半真半假地調笑道:「王四甚愛其妻,讓於你定然不肯,你若堅欲奪其妻,唯有將王四殺死。你如能將王四殺死,我必能為你娶此婦人。」

朱明當即點頭應允道:「好,一言為定。我必殺王四,你必為我謀其妻。」

一個多月後,王四到外地販賣木耳,但久久不歸。王四之妻十分着急,讓人到處打聽。

一日,忽有某村地保,將一用牛車拉至縣衙前。升堂,經過一番勘驗,認定此屍身是茉莉街石榴巷販木耳的王四,被人以重物擊中頭部而死。當即令人喚來王四之妻細辨,果然不差。

於是又令衙役及當地地保對此案細細查訪。

查訪之中,地保想起巷中以說媒為生的張婆平日裏走街串巷見多識廣,又巧嘴花舌好搭人說話,心想也許她聽到過什麼動靜,於是便請差官將她帶到縣衙訊問。

張婆儘管平素里干那些沒正經的事兒顯得頗為精細,但未曾上過公堂。這一上大堂,腿登時軟了。縣令一問,先有些慌張。

張婆問得急了,想起那日與朱明的戲言,便一五一十地招了出來。

縣令聽了,心想這雖然是二人戲言,但非兒戲,且命案重大,也不可不當真來查辦。又因幾日來訪拿毫無結果,便將朱明拘到縣衙。

縣令升堂一間,朱明連說絕無殺人之事。動刑一問,朱明仍不肯招,只承認自己與張婆戲言,聊為一笑,並無殺人之心,更無殺人之事。

縣令問不到答案,無奈,只得退堂,將朱明暫收牢中,待後面再審問。

吃畢晚飯,縣令又於燈下細思此案,忽然心中一動,心想此案或許是朱明與王四之妻合人。

那王四之妻生得甚美,朱明又有家財,且又有續弦娶此婦人之意,那日石榴巷口。也許二人眉來眼去已有情意,以後勾搭成奸,只嫌王四是個眼中釘肉中刺,必欲除之而後快,便合謀下了毒手,好作個長久。

縣令越想越得意,越覺得這個想法是正確的,竟然一宿未睡。熬到天明當即擊鼓升堂,派人將王四之妻立時帶到。

縣令此時再將王四之妻細細一看,見其果然姿色超眾,體態風騷,心想這等美婦從來就是招惹是非的尤物,不覺心下先有了幾分主張。

將其一問,婦人果然也堅不承認與朱明有奸,甚至說不知朱明此人為誰,□□從何而來。並要求縣令大人明察,切莫辱沒了自己的名節。

誰料縣令越聽越火,乃至勃然大怒,一拍驚堂木,大喝道:「諒不動刑,你這小□□也不肯招。左右,與我上刑!」

兩旁衙役發一聲喊,將王四之妻先用鞭子打了數十,又抽了數十個嘴巴,王四之妻仍咬緊了牙關不肯招承。

審訊到最後,縣令不得已讓衙役們又用燒紅的烙鐵去燙她的背部,婦人先後昏死幾次,實在忍受不住,只好承認自己與朱明有奸,合謀殺害了親夫。

得到了證詞,縣令大喜,令人錄了供,即刻令將朱明帶上堂,喝道:「你這大膽的狂徒,這□□已然招了,看你還如何狡辯!」

接着,縣令又命王四之妻將方才的口供說了一遍。

朱明看看遍體鱗傷的婦人,仰天長嘆道:「罷了罷了,這婦人無辜被屈,皆我之過也。婦人細皮嫩肉,怎禁得住如此慘酷之刑所謂招承,皆是受刑不過,屈打成招。若以其口供而使她引頸就戮,且死之後還要加以□□之惡名,即令天地鬼神不知不聞,我心裏又如何沒有側隱之情呢我老實招供吧,是我為娶這婦人而殺死了王四,此事前前後後皆我一人為之,婦人實不知情。大敢作敢當,不連累無辜。望大放此婦人回去,小人服罪便了。」

於是縣令又道:「你既己招承殺人,還要交出證據。」

當時官府結案,不光要有人犯證詞,還要有物證。所以縣令要朱明交出物證,人證兩全,方能結案。

朱明尋思了好一會兒,答道:「有殺人時的血衣為證,現藏家中。」

縣令即刻令衙役前往朱明家中搜尋。不料尋了半日,不見蹤影。衙役回報,縣令大怒,認為朱明不老實,有意戲弄官府,於是令左右重加鞭撻,直打得朱明死去活來。

直到最後,朱明只得道:「我想差人們未能取回血衣,恐是我有意藏匿,不肯交出來。我母親此舉雖是婦人無知,但母子天性,她一定知道交出血衣即致我於死地。如今也只有我和差人們同中,我親自勸她將血衣交出。」

縣令覺得朱明說得有道理,即派人帶着朱明回到家,朱明對母親說:「孩兒不孝,作出這等事來,有辱門楣,使母親悲傷,皆兒之過也。但事已至此,無可挽回。母親給我血衣,兒死,母親不給我血衣,兒亦死。晚死多受罪,不如早死。」

朱明的母親聽後放聲大哭,哭罷,轉身到自己的卧房取衣。過了好大一會兒功夫,才令使女將血衣拿出交付差人。差人打開衣服一看,裏面果然沾有不少血跡,便押著朱明回衙門交差。

縣令驗畢血衣,認為可以結案,於是向上頭有關衙門呈上公文,上司複審,朱明也是一口招承,沒有翻供。

後來又經過幾次審核,始終也沒查出有何可疑之處,上司便批了公文,只待秋後行刑。

這樣過了約有半年之久,一天,縣令正在堂上問案,忽然從外面進來一人,昂首直人廳堂,威風凜凜,氣勢勇猛。他對縣令怒目而視,且厲聲叱道:

「似你這等昏潰糊塗之人,怎配當官!」

縣令一聽勃然大怒,忙喝令左右,將此人與我拿下。左右公差數十人一擁而上,但此人既不畏懼,亦不慌張,待衙役們到得身旁,剛要拿他,只見他伸出兩隻蒲扇般大的手掌,只輕輕一揮,這數十衙役竟同時大叫一聲,躺倒在地,骨軟筋麻,動彈不得。

縣令見了,大為恐慌,轉身欲逃,只聽此人又喝道:「我是關外李三,你等若干再動,都是一死,快快停下!」

縣令兩條腿篩糠似地抖個不停,勉強支撐著聽下去。

「昏官聽仔細,朱明一案,殺人者宮標也,與朱明有何干係?」

言罷,燕子李三丟下一人,癱在地上,呼吸漸弱,有一絲無一絲,好一會兒才醒來。

縣令忙問此人姓名,此人有氣無力地答曰:「小人宮標。」

縣令一聽,忙問:「那王四可是死於你手?」

那宮標早就被燕子李三打怕了,此刻哪敢胡說,很快承認自己就是殺死王四的兇手。

原來宮標本是個市井無賴,仗着力大,又會些花拳繡腿,在鄉里橫行不法,欺壓良善。一日聽得王四販貨歸來,心想他身上必有不少。於是便到野外王四歸家必經之路埋伏,將王四殺害。

不想遍搜其身,竟未得幾文錢,不禁連叫晦氣。沒想到他這一番舉動都叫燕子李三路過時看到了。

當時燕子李三外出有急事,救援不及時。

宮標後來打探到朱明自承殺人之罪,心中大喜。

誰料今日正在街上行走,忽然被人提着身子,捉拿到了荒山上。原來,燕子李三聽說了這事,就趕過來打抱不平。

縣令這才知道,因為自己錯判此案,心裏頭忽然又生疑雲,急令衙役將朱明提上堂來問道:「殺人者非你,乃宮標也。此案本大人現已查明,現今即可將你開釋。但有一疑團必須弄清,即你未殺人,則血衣從何而來」

朱明答道:「小人受刑不過,又不願牽累王姓的娘子,故作假供。若無血衣,此案難結,小人仍要受苦,所以回家向母親求血衣為證,以利速死。至於小人之母從何處得來血衣,小人亦不知曉。」

縣令又忙派人將朱明之母請到縣堂詢間之下,方知朱明之母為遂兒子心愿,進卧房後用刀將自己左臂砍破,以血染衣。

縣令又令件作驗其左臂,上面刀創宛然,無不昭示着他們說的是對的,縣令大驚失色,忙將母子二人送回家中,判人無罪。

朱明母子二人歸家后皆歡喜非常,王四之妻也因感激朱明的情意而嫁給了他。朱明因禍得福,十分感嘆。婚後二人恩愛非常,相敬如賓。

縣令因審案不明,被上司參了一本,後來被判入獄,終至病死獄中。宮標則以殺人劫財罪處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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