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偽巨奸的末日(4)

汪偽巨奸的末日(4)

經多次審訊,4月22日,江蘇高等法院判決,審判長孫鴻霖從座位上站起來,手捧判決書讀到:

江蘇高等法院刑事判決

(三十五年度特字第410號)

公訴人:本院檢察官.

被告:陳璧君,女,年56歲,廣東新會縣人,住廣州法政路30號。公設辯護人:高浚。

被告因漢奸案件,經本院檢察官起訴,本院判決如左:

陳璧君通謀敵國,圖謀反抗本國,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全部財產,除酌留家屬必須生活費外,沒收。

中華民國三十五年四月二十二日江蘇高等法院刑事第一庭

當宣讀判決書之初,陳璧君臉呈恐懼之色,雙手發抖。當聽到「處無期徒刑」一句時,她長舒了一口氣,臉上掠過一絲冷笑,鼻子裏輕輕哼了一聲。「被告如果不服,可以向最高法院上訴。」孫鴻霖目視陳璧君,「這是被告的權利。」「我對判決絕對不服,但也絕對不提出上訴。」陳璧君說。

1949年春,三大戰役后,國民黨軍隊喪失殆盡,人民解放軍飲馬長江北岸,隨時準備打到南京去,國民黨統治集團一片混亂,1949年2月,南京行政院議決,政府遷都廣州,並對關押在獄中的漢奸做出一項特殊規定:凡判處有期徒刑的,一律開釋;判處無期徒刑的,轉移台灣。然而尚未來得及轉移,4月23日,人民解放軍攻佔南京。蘇州解放后,解放軍接管了江蘇第三監獄,陳璧君成了**的階下囚,於7月間移解上海提籃橋監獄繼續服刑。

新中國建立后,陳與其他罪犯不同,仍驕橫傲慢,稍不如意,就大吵大鬧。管教幹部叫她以書面形式檢討漢奸罪行,她瞪起眼睛說:「我只有一部革命史,沒有什麼罪。」幾天以後,竟然上交了洋洋數萬言的「我的革命史」,吹噓自己如何追隨孫中山投身反清革命,如何潛赴北京刺殺清廷攝政王載灃,如何協助汪精衛發起「和平運動」……管教幹部對其賣國有功的謬論嚴加批駁。她卻說:「我是反蔣的,你們也是反蔣的,應該是同志,為什麼和蔣介石一樣對待我?」

儘管陳璧君對黨和政府抱有敵意,管教人員依然對她耐心進行改造教育,當她生病時,本着人道主義的原則,及時給予治療。1952年11月,陳璧君肛門出血不斷,經醫生檢查是由痔瘺引起,便將她送到醫院,切除了肛門瘺管。經半年精心診治護理,終於病癒出院。經看守人員的嚴肅批評教育,長時間的思想改造,她開始對漢奸罪行有所認識。1955年7月,陳在交待材料上寫道:「我少子來接見我,給了數本書,女監也每早九時送報紙給我。後來我便求得自己訂一份《解放日報》。我很用心地從它學習理論和了解人民政府的措施。我便漸漸信服****領導下人民政府的正確理論和用心了。尤其是我借得《論人民民主專政》的一文,我讀了八遍,不夠,要還給人家,我便將它抄錄下來。日日地看,看了一遍又一遍,我了解了。有一個姓龍的朋友送了現在這一大批書給我,我便明白了**為什麼勝利,國民黨為什麼滅亡,是一個歷史鐵一般的規律。」「我初到此處監禁之時,自己一些都不認識自己的錯誤,非常不平,以為是政治上的成敗。及后,我看了些書,漸漸認識馬列主義及**思想,便心平氣和,不但氣平,而且羞愧,往往思想鬥爭,至深夜不能睡,加之接受監中教育之後,更加瞭然……」

1959年5月2日,陳璧君諸病併發,又一次住進了上海市監獄醫院。在離開監獄時,她一再說:「我自知病入膏肓,陽壽已盡,毋需再住院了。」6月,陳璧君因病醫治無效,死於上海監獄醫院。火化后,骨灰送往廣州,由其在香港的子女派人到廣州認領。

汪偽政權的要員褚民誼、梅思平、林柏生、梁鴻志等及華北政務委員會的王揖唐、殷汝耕、齊燮元等新老漢奸均被判處死刑。據金雄白估計,汪政權的軍政頭目中約有二千七百名被處決,另外有二千三百名被判處無期徒刑。

汪精衛一夥得到了他們應得的下場,他們永遠被釘在歷史的恥辱柱上,遺臭萬年。

上一章書籍頁下一章

墮落政客的婚姻悲歌:汪精衛與陳璧君

···
加入書架
上一章
首頁 言情穿越 墮落政客的婚姻悲歌:汪精衛與陳璧君
上一章下一章

汪偽巨奸的末日(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