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併案處理

98、併案處理

張其誠想了一下,道:「古警官,不知道宋智辦公室可不可以,他一個人一個辦公室,這會兒空着的,其他地方,我們這裏地方不太寬敞,也沒有閑置的空間。」

古北道:「那最好。」

古北回頭跟一起來的兩個警員道:「小朱,你負責搜查一下宋智辦公室,還有最近他在律所留下的文書資料等等,都要查看,小徐你負責記錄。」

接着對張其誠道:「不好意思,今天要打擾你們辦公了。」

張其誠道:「沒事沒事,我今天也沒有心思辦公。本來,我之前計劃今天帶幾個員工去慰問一下宋智父母的,看看能不能幫忙操持一下他的後事,宋智是家中獨生子,這一走,兩位老人實在太可憐了。」

古北點點頭,道:「確實,要你們多費心。」

十幾號人詢問完,花了整整一上午時間,綜合了張其誠和其他職員的話,宋智當天上班后的行程明晰了。前天早上他七點出門,自駕車去公司,從家裏到公司,全程14公里,耗時20分鐘,車庫泊好車回辦公室,已經7:30分,這是律所正常上班時間,實際上,如果當天有代理訴訟案開庭要出庭的話,他們一般來得更早些,或者直接去法院。那天他們手上並無法院開庭審理案件,所以就基本上都在公司。上午10點左右,宋智和張其誠接待了一個離婚訴訟案件委託人,一個42歲的女人,跟丈夫打離婚官司,涉及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權爭奪案件,下午有個三十多歲的委託人,找他們代理一筆遺產繼承案件。

晚上六點鐘,他們去夜玫瑰酒店聚餐,中間宋智喝了酒,但沒到醉酒的程度,聚餐是歡迎一名新入職的員工。九點就散場的,散場時候,張其誠替宋智叫了輛車,因為考慮晚上聚餐會喝酒,所以他自己的車子放在公司車庫,並沒有開出來,來酒店的時候,開的是公司的一輛9人座的平治商務車,一輛車把公司13名職員一起拉過來的。

在夜玫瑰酒店門口載走宋智的那輛車,被查明是套牌車,車身被偽裝成捷運計程車,其實根本不是捷運的車,也不是捷運的司機,問題是,張其誠他們看到的那個司機,在夜玫瑰酒店門口的視頻信息里也有顯示,視頻信息並不清晰,只看到是名年輕男性,有鬍子,但是鬍子和頭髮,給人的感覺不大自然,偽裝的可能性比較大。

宋智就是在上這輛車的那一刻,就被挾持了的。交通電子眼搜查那輛車的下落,最後在一個偏僻的衚衕里發現了它的蹤跡,古北他們趕過去的時候,車子就表面看着尚可,輪胎磨損嚴重,車上的行駛儀VIN碼GPS都已被拆除,無法追蹤車輛來源,車輛內部被處理的很乾凈,無指紋信息,無毛髮殘留物。從車輛附近的輪胎痕迹來看,另外有一輛車輪印,兇手應該是在這裏換了車子,此處地形複雜,是老城區,都沒有配置電子監控設施,如果是換乘車輛從此處出去后,可以有很多路徑可走,而且兜兜轉轉,縱橫交錯,根本無法再追查。

劫持宋智的車輛信息,至此戛然而止。

張其誠被叫到市局,配合技術科進行模擬畫像,畫像師是部里特聘刑偵專家。刑偵專家畫完后,說了句話:「這不像一個男人的五官啊。」

不像男人,那就是女人了。古北一震,問:「怎麼不像?」

專家道:「雖然有鬍子,但是鬍子是假的,還有頭髮,也是假的,這個偽裝,最大的目的,就是混淆性別。剛剛張其誠說,那人的臉型,臉頰,額寬,鼻樑,臉長,還有肩寬,整個體態,給人感覺,作為男性來看的話,明顯嬌小,但是,並沒有覺得那個人有多瘦。男性如果瘦弱的話,臉上筋骨分明,輪廓線條比較粗,女性身上脂肪比較多,毛孔細,皮膚比較細膩,就是偏瘦,也還是線條柔和。」

古北想着之前張其誠的描述里,的確有:體態較小,偏瘦,臉上線條輪廓比較柔和,皮膚光滑不粗糙,感覺比較乾淨整潔,鬍子挺扎眼。剔除偽裝的鬍子,這不就是一張女性的臉嗎?

但是,女性作案的話,宋智上車時,還是微醺的狀態,人是清醒的,一個女人要制服他,應該不容易。

「會不會車上還有人?」古北問。

張其誠道:「當時直接坐的後座,副駕沒人,後座也沒人,只有司機一個人在車上。這個我當時看得很清楚。」

會不會車子在行駛過程中,在中途沒有電子監控地段,中途有幫凶上車?這種可能性不是沒有。

技術科將黃一帆和宋智的屍體,按照古北的要求,進行了一個十分細緻的比對。聞紋將比對結果拿來交給古北,古北將比對結果在刑偵科案情分析上展示出來。

屍斑:兩具屍體發現時,死者都是處於懸掛狀,但是,黃一帆的屍斑,集中在背部,後頸部,腰部,臀部和大腿后側,屍斑固定為平卧位,後續懸掛體位變化並未引起屍斑轉移,所以,判定死亡時間超過24個小時;宋智的屍體,屍斑集中在下肢,下腹部,呈現櫻紅色,有中毒傾向,經檢驗為氰化物中毒,典型的懸吊型屍斑,應該是死後不久即被懸掛拋屍現場,發現時死亡時間不超過10小時。

聲帶:黃一帆聲帶被切除,宋智聲帶沒被切除。

胸口外傷:都呈十字星,橫向5公分,縱向10公分,但是,黃一帆是在未死亡狀態下刀具割傷,宋智是在死亡之後切割形成的傷口,所以二者的肌肉外翻和傷口的出血凝血狀況完全不同。

脖頸處勒痕:都為絞索懸掛造成,死後懸掛。

死因:黃一帆是失血過多死亡,宋智是氰化物中毒死亡。

也就是,看似相同的兩具屍體,死因卻完全不同。前者被殺害過程,受害人會十分痛苦,被折磨的意圖十分明顯,兇手帶有濃濃的仇恨的情緒,後者瞬間死亡,氰化物中毒死亡,不過分分鐘時間,後面做十字星,感覺儀式感比較強,將屍體拋屍於鬧市,或者有種示眾懲戒的意味。

兩件案子,最關鍵的地方,卻有重大差異,是否意味着,案件的偵破方向,並沒有那麼簡單的可以合併?

古北最後,提出新的偵破思路:兩個案件,依然按之前方案,併案處理,但是,在偵查環節,各自為戰,兩邊都不可放緩偵查進度,暫時不能有以一個案子破兩個案子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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