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8章 團伙作案

第298章 團伙作案

在這裏值得一說,也不得不提一提的是,毛筆與我國書法之間的關係,書法作為我國所獨有的藝術形式,其表現形式的精髓所在就是以毛筆來展現,如果沒有毛筆,根本就不會出現書法這種藝術形式。

要知道,我國自古以來就頗為重視書法,早在秦、漢之時,男子在十七歲以前就必須通曉精熟八體書、六體書,才會有上進的可能。

也就是說,服務社會的人必須精於書法,否則就不能躋身社會,更無望求得上進。晉、隋以後社會更加註意書法,所以產生許多書聖,如鍾、王等大家相繼而出,直到清末這種風氣才開始停息。

但是清代的殿試翰林,也完全是以書法為標準,所謂翰林者並不是文章超群、道德出世,而是書法較為高明,所以我國重視書法的傳統,從秦漢以來就一直廣為傳承。

所謂「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好的書法一定出自於好的毛筆,所以以前的文人墨客都很重視毛筆,他們在製造使用、保護毛筆方面也都盡自己最大的力量。

因此在筆的選毛、筆的製造上都有很大的成就,直到近代西方國家的風氣傳入我國,使得日常書寫都變得西化,致使數千年來作為入社會、博功名、布魁首、取狀元的利器——毛筆,變成了古玩的一種。

除此之外,我國毛筆的製造側重在毛,但毛又很容易被毀壞,致使當下只有毛管作為遺跡,而古玩中所謂的毛筆,僅是論筆管的優劣而已,其他都不很重視。

筆管現在流傳在世的,有宋代的五筆管,明代的瓷筆管以及清代的象牙筆管,雕刻都很精美,只不過因為重力不勻的原因,在實用上大多不如竹制的適宜。

也就是說,玉、瓷、象牙等形制的筆管僅僅能表明是名人的遺物,聊充玩好而已。

當然,以毛筆為媒介的藝術表現形式除了書法之外還有繪畫,兩者之間有着異曲同工之妙,就不在這裏做過多的說明。

彼時,林熙對地攤上的那支毛筆興趣濃郁,而且越看越喜歡,雖然他對鑒定毛筆知道的不多,但憑藉天眼異能反饋的信息,也能知道那支毛筆不是凡物,至少是他今天看到的所有物件中最為出彩的一件。

而林熙之所以對那支毛筆上心,其實更多的還是想要留作它用,因為他從吳幽楠那裏知道,吳幽楠的爺爺酷愛書法,對好的毛筆更是愛不釋手,如果將攤位上的那支毛筆送給吳幽楠的爺爺,肯定能夠博得老爺子的開心。

不得不說,林熙有時候真的考慮長遠,明明跟吳幽楠都還八字沒一撇,就已經想着討好她的親人,甚至還是討好她的爺爺,這個在她們家說話最有分量的人。

再看那支毛筆的在攤位上擺放位置和擺放方式,攤主應該並不知道其真正的價值,林熙心想只要自己上去想着法的侃侃價,那支毛筆必然是手到擒來。

就在林熙準備上去跟攤主打招呼的時候,卻被旁邊的周哲狠狠拉了一把,而周哲突如其來的舉動,更是讓林熙一個踉蹌,差點都沒站穩。

雖然林熙心存不滿,但他也知道周哲絕不會無緣無故的開這種玩笑,頓時放下心中上去侃價的想法,然後轉身看向周哲,頗為疑惑的問道:「神父你幹嘛,拉拉扯扯的別人還以為我們有什麼不良嗜好呢。」

周哲沒有回答林熙的問題,而是目光頗為凝重的抬起手指向一個方向,帶着心中的疑惑,林熙沿着周哲手指的方向看去,卻在下一刻猛然一驚,目光也陡然變得嚴肅起來,甚至在他心中還有怒氣上頭的衝動。

因為周哲手指的方向,正是先前吳幽楠和別人發生爭執的地方。

站在林熙和周哲角度,可以很清晰的看到,就在童顏挽著吳幽楠和旁邊那人互相爭執的時候,有幾個混子模樣的年輕人刻意從人群中靠了過去,並把一直揣在口袋裏的手也不安分的伸了出來。

林熙看的分明,那些向童顏和吳幽楠靠過去的混子總共有五個人,其中四個隱隱圍成一堵人牆並排靠在一起,第五個人則是用兩根手指並在一起,偷偷摸摸的向童顏的口袋裏伸去。

那個口袋裏,正好就是童顏放錢包的地方,而與此同時,組成人牆的四人中,靠近吳幽楠的那人也如法炮製向吳幽楠的口袋裏摸去,看樣子想要來個雙豐收。

而作為當事人的童顏和吳幽楠,卻對彼時身邊發生的一切無知無覺,更不用說那五個已經無聲無息靠近她們身邊,並對她們伸出盜竊之手的混子,反倒還是一臉憤懣的和那個跟她們爭執的人鬧得正凶,彷彿不爭個結果出來就不肯罷休一樣。

很明顯,那五個混子模樣的人是在團伙作案,就連那個跟着童顏爭執的人,恐怕也是團伙中的一份子,而他們的手法也只有慣犯才能那麼熟捻。

而在這一起團伙作案中,那個和童顏她們發生爭執的人,才是這起作案做關鍵的人物,他不僅要負責吸引兩個女孩的注意力,同時還要為同夥進行掩護。

不用想也知道,只要他們能夠作案成功,那五個混子肯定會立馬鑽入人群遠遁,而和兩個爭執的那人,也肯定會消失的無影無蹤。

至於他和兩個女孩發生爭執的那個物件,他根本就不在乎,因為他一直在乎的,都只是兩個女孩的錢包而已,以及錢包裏面的錢。

作為土生土長的蒼溪本地人,林熙自然對北門溝這條街道上的亂象知之甚深,也正是因為這個原因,他從來都不喜歡來這裏面走動,就算是因為某些特殊原因,非要來這裏不可,也只會盡量辦好自己的事情然後儘快離開。

無論他在這條街道上遇到什麼或者看到了什麼,從來都不會強自出頭,更不會去招惹是非,因為但凡在魚龍混雜的地方,必然有着它不成文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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