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69章 山寨和創新

第369章 山寨和創新

PS:對於本網站更新的敏(那)感詞已經完全瘋掉了,隨便一章都是十來個,天啊,小凌子也是瘋了都,你要是說本來就是我小說中寫的,那小凌子也就認了,大不了改一下就好了。

但是一些辭彙是小凌子本來沒寫的,這個也跑出來了,怎麼找都找不到,這個也太……

還有好像已經升級了,現在在中間插(這也是)入符號已經不管用了,所以……

…………………………以上屬於吐槽………………

前世的慢節奏綜藝其實很早就出現了,包括《爸爸去哪了》等一些列變種節目,還有《花樣姐姐》《花兒與少年》等一系列變種節目。

啥叫變種節目,這個很好理解,就是山寨過來的節目唄。

其實國人對於「山寨」這兩個字總有一種誤解,總是認為中(啥)國的山寨能力很強。

當然這個認識沒錯,錯就錯在,以為其他國家的山寨能力不強。

其實這個真的是一個黑鍋,每一個國家的山寨能力都是很強的,而這個和什麼創造力缺乏是沒啥關係的,這只是和金錢有關係。

因為其他人已經嘗試過了,這樣做是可以賺錢的,那些創業者、資本家還傻傻的去自己創新幹什麼,直接山寨就好了。

不抄,那就是和錢過不去,換成是你,你也這樣做。

你說那些公司的老總真的就是傻子嗎?

像這種節目,山寨是很正常的事(啥)情,不過我們是中(啥)國(啥)人就以為這種事(啥)情就是中(啥)國在做而已,外國人都是在搞創新。

這是錯滴。

因為創新的成本是很高的,不說其他,就單一個失敗的成本就不是你能承擔的,在牛掰的資本家都承擔不了一個失敗。

你以為那些資本家是傻子啊,直接能無風險套利的事(啥)情不做,去做創新這種高風險的事(啥)情。

之所以外國那麼多綜藝節目的種類,這完全得益於人家的制度,比如我們知道棒(啥)子國有很多牛掰的綜藝節目。

那是因為人家有一種叫做「作家」的存在,這就相當於國內的編輯,相對於中(啥)國來說,人家作家的地位高啊。

你在中(啥)國,藝人才是第一位,在劇組,大牌明星甚至能不給導演面子,你在棒子國試(啥)試看。

人家藝人那就是唱戲的,不管是社會地位還是財富,都不算是很好,當然人家畢竟是做腦力活(啥)動(啥)的,比起一般的體力勞動者來說,確實是不低,但是在同級中那就沒有這個優勢了。

國內藝人既然是第一位,那自然就是為這些明星考慮了,很多事(啥)情自然就沒那些人什麼事(啥)情了,一部電影百分之六七十的錢都被明星拿走了,那其他人怎麼辦?

工資太低,自己都養不活,誰給你創新啊,還是那句話,成本高啊。

至於技術方面的山寨,這個說法其實更是亂來。

本來在世界上就有這樣一個定律,就是後進國家,想要崛起就必須要「抄襲」先進國家,等實力達到先進國家百分之六十之後,山寨就不頂用了,就必須要靠創新。

沒到百分之六十的時候,就儘管山寨吧,也不算是什麼大事(啥)情,這是很正常的。

就像中(啥)國,為什麼這些年國家一直都在高聲喊著創新,要全民創新啊,其實這不是為了杜絕山寨,而是山寨現在對於經濟的增長已經沒用了,百分之六十的這個數值已經達到了,在山寨的成本和創新的成本已經是差不多。

這是所有後進國家追上先進國家的必經之路,無一例外,當年美(啥)國超越英(啥)國,一開始也是各種抄襲英(啥)國的,到了二次工業革命的時候才一舉趕超的。

這其實和綜藝節目的道理一樣,人家都已經找出確實可行的辦法了,可以保證收視率了,你不直接拿來用,你還自己花費成本搞創新,是該說你傻,還是要說你太單純!

所以這個沒啥好批判的,這個是正常不過的事(啥)情了。

戚明對此不發表任何的看法。

「這個我回去和蘇暢聊聊吧,看看她願不願意和我一起去玩玩,要是同意的話,我再去,不然就算了。」

戚明一想,是在自己拍攝完成之後,電影上映之前,這個可以當做是放鬆就去玩玩還是可以的。

「好,行!」得到這個答案余導就滿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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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限挑戰之巨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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