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70章 解決麻煩 獎勵制度

第1270章 解決麻煩 獎勵制度

第二,刑法。

比起以仁厚治民的唐法、嚴格酷吏的宋法。

明法在二者基礎上放寬對百姓的處罰,卻喪心病狂加大了對官員的法典限制。

至於有多喪心病狂?

根據明法規定,凡是明朝為官者,最高俸祿每年不得超過百兩紋銀、最低十兩散銀。

所居之所、食用之糧統統都要自行交費,國家不予報銷。

除此之外,對敢貪墨民脂民膏、收取商賈財富之官。

最高凌遲處死,最低流放邊疆。

貪污超過百兩以上,直接死刑,毫無留情。

第三,民法。

明法嚴格規定,民法要以人為本、保障人權。

因此罷黜了肉刑,也罷黜了宋朝喜歡往犯人身上刺青發配的刑罰。

小型到中型民事糾紛,以罰款、拘役等強制手段判罰。

大型到民事犯罪,由當地縣令、知郡、知府自行判罰,按情況處以罰款、拘役、苦力等強制手段判罰。

若是出現百姓觸發刑事犯罪,由當地縣令、知郡、知府將案件移交當地刑部分司,按情況處以罰款、拘役、苦力等強制手段。

如需判罰死刑,必須開刑前將案件交由刑部總司審核複查后。

確定證據確鑿、沒有冤假錯案,法規法律判罰精準。

方才可以下令行刑、秋後問斬。

可以說,這三本大法。

不管後世大明朝真正執行時有沒有真正按照這套法律去值守。

但不可否認。

這套法律基本上就已經無限接近現代法律法規了。

稅法、刑法、民法。

三套法律幾乎囊括所有基礎法律長綱。

尤其是朱元璋乃是個草根皇帝。

小時候親眼目睹自己父母因飢餓上吊自殺。

所以定法時,他把農稅、賦稅定得極低。

而曾經他恨透的那些地主富紳,他則把商稅定得極高!

除此之外,朱元璋還是中華五千年第一個提出以人為本、保障人權的皇帝。

雖然後來他那堆不肖子孫,外加東廠西廠錦衣衛互相摻和導致大明朝並沒有什麼人權可言。

但比起清朝的削髮令和奴隸令來講,老朱絕對是從心裏在乎基層百姓的!

且再加上他少年時親眼目睹官員、富紳、地主、土匪串通一氣。

故朱元璋不僅對大小官員都設置了限薪令,連對貪官污吏的刑罰也真到了喪心病狂。

超過百兩紋銀立馬砍頭!

這貪官們在大明朝貪污絕對都是勇士!

別人家貪錢,撐死關個幾年、抄沒家產。

可到了大明朝。

滿門抄斬,一個不留。

這種苛刻到極致的刑法,凌冽暗暗咂舌之際。

也帶村長、郭嘉等人前往桃源大飯店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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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國之基地崛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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