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41 紫霞島農牧業開發計劃

741 紫霞島農牧業開發計劃

目前,老王的主要精力放在溶洞大門外的菜園子上----從嚴格的意義上講,如今的菜園已經不是菜園了,隨着勞動力的到來,蔬菜種植早就進入大田裏了。

如今的菜園其實是一個苗圃兼種子園,裏面劃分為各種各樣的糧食和經濟作物種苗田,都是一小塊一小塊的,其中最大的一塊也只有兩畝地大小,地里種的是可可豆。

其餘的作物種植面積都沒有超過一畝地的,其中還有專門為新安城和大小萬山島準備的甘蔗種苗培養區,以及為紫霞島墾荒培養的香辛料蔗種植區,都是獨立出來的地塊,距離種苗區很遠,有專人負責照看。

到現在為止,整個種子園已經拓展到五百畝地,受水源限制,這已經是菜園的極限面積了。

在菜園的東邊直到紅樓附近,如今是大片的竹林和劍麻地,其中竹子長得最茂盛,到現在為止這些毛慈竹已經長成大片的林區了,這一點有點出乎老王的意料,他認為這種植物在莫寧頓島上長得有些過快了,而且還大有不加控制就要蔓延出去的架勢,這讓老王隱隱有些擔心----難道這就是所謂的沒有天敵的外來物種造成的生態失衡?

至於劍麻,因為是工業上用得到,種植面積也達到五百多畝,與之相連的地塊就才是真正的菜地,一共有三百多畝,各種時令蔬菜長得鬱鬱蔥蔥。

另外,整個河灣地已經成為甘蔗的天下,那裏共有一千二百畝甘蔗地,種植的是當初安娜專門給老王挑選的甘蔗品種----這是一種含糖量高於百分之十,且兩年三熟的優良品種,這種甘蔗與本時空的普通的果蔗很不一樣,不僅長的挺拔筆直,還很粗。

河灣地以南直至海岸線一帶,過去是大片的蒿草平地,如今已經通過燒荒變成了棉花和小麥的種植區,其中棉花地有六百畝,麥地有四百畝,這是今年年老王帶着佃戶們新開墾出來的地塊,完全是人工,沒有使用任何農業機械。

就在不久前,老王種子園裏的一畝可可豆試種成功,這讓老王大鬆了一口氣。

從去年開始,老王通過簡易溫室和盆栽的方式,試着種植了許多經濟作物,其中包括各種香辛料、工業用橡膠草和植物性草藥,當然還有他和魏東蘺四兄弟的小秘密——火麻。

這些作物居然全都成活了!看來安娜給他收集的各種經濟作物的種子品種質量都很好。

特別是棉花和劍麻,收穫很不錯,不僅產量高,還抗病蟲害。

此外,還有一個大產業老王也沒有忘記----那就是煙草。

只不過因為前一陣子在收穫了可可豆后,老王在資料室里找到了各種各樣的巧克力的生產工藝和配方,然後試着用一公斤可可豆和一些牛奶加白糖,做了幾大塊巧克力糖,大夥試吃后紛紛點贊,於是老王的心就此大大活泛起來,也讓他改變了開發次序,把煙葉的種植推后,提前開始了種植可可豆的大事業。

最後促使老王提出去紫霞島搞開發的最後因素是:他的盆栽香料獲得了成功——盆子裏的土是從紫霞島收集來的。

從這裏可以看出,老王在專業上十分的老辣,做事情科學嚴謹滴水不漏,讓眾人不得不服。

於是在幾天後的五月一日,兩船三地的穿越者們同時召開了全體大會,經過現場討論和電報往來,最後通過了王達士和朱存向聯袂提出的《紫霞島農牧業開發規劃》。

該規劃準備用兩到三年的時間,把紫霞島建設成五香粉生產基地和可可豆種植基地,然後將以五香粉、巧克力、各種罐頭食品和腌臘肉食為核心產品,大力發展食品工業。

並且在勞動力條件許可的情況下,爭取在五年內,再在紫霞島新開荒地五千畝用於煙葉種植,最終讓紫霞群島成為香煙生產基地。

在這次全體會議剛剛開始的時候,老王和老朱就宣佈,為了達成上述目標,兩人將聯合成立一家股份公司,專門從事這些產品的開發和銷售,公司的名字很平鋪直敘,而且是抄了舊世界的作業,叫:「澳洲聯邦農牧產業供銷合作社」。

從公司的名字就能看出,其經營模式與眾不同,顯然是一種與每個農戶和農戶的土地緊密聯繫在一起的運作模式。

果然,在隨後的企劃說明中,老王老朱詳細解釋了這個「合作社」的運作模式。

首先,合作社將與農戶簽合同,指定種植的作物品種,其二,給每個農戶提供各種生產條件,包括工具和種子等,其三,按照質量收購全部產出,其四,出現自然災害時合作社將給予救助。

事實上,這就是把土地上的農牧民們組織起來,共同參加到這個「供銷社」里,成為一個有廣泛群眾基礎的農牧業聯合托拉斯。

很多人對老王老朱成立的這個公司點贊,認為這種經營模式很接地氣,而且有前人成熟的運作經驗,沒有理由不成功。

在開會期間,驕傲號還發來任柯起草的一封電報,在電報里任柯除了點贊了這個「供銷社」的運作模式外,還提出了幾條「土地政策」。

結果,任柯的電報立刻讓會議的議題跑偏了,不僅跑題了,還引發了一場具有重大意義的機構建設,從這時起,穿越者們終於開始了自己的建國事業。

事情的具體起因是任柯在電報里要求紅樓方面同意他的一系列的土地政策,由此引發了兩船三地的深入討論。

任柯在電報里說,自己率領這群移民登陸紫霞島后,為了穩定人心,他要當即宣佈一系列事關土地問題的重大政策:

一,每一戶,不分男女老幼,均按照人頭平均劃分一定數量的荒地到每個人的名下;

二,在此基礎上,允許農戶以戶為單位新墾荒地,多墾多得,上不封頂;

三,所有開墾出來的土地,五年內必須連續耕種,而且在此期間必須種植總督府指定的作物,更不能擱荒,否則就要沒收土地重新分配。

顯然這一條是預防一些壯勞力多的家庭不顧自身條件濫墾充數佔便宜。

四,所有開墾出來的土地,連續耕種八年後,即轉為永久私有土地,可傳與子孫。

對於這些政策,任柯的解釋是:這樣能最大限度調動移民的墾荒積極性,對此解釋大夥當然認可,不過大家也意識到任柯的這一系列政策,其實就是在配合那個「供銷社」的經營模式。

但是,由此又讓參加會議的人們從任柯的這個土地政策中意識到一個問題,讓大家嚴肅地討論起一個延伸出來的重大問題,那就是:

是我們投如大量資金讓移民墾荒的,那麼問題來了----這些開墾出來的土地,其產權到底應該歸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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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穿明末之荒海平波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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