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六章 交易策略選擇(上)

第五十六章 交易策略選擇(上)

就在這時,晨曦又給他帶來了一個好消息:

「本機的能量儲備,即將達到1單位銀河聯邦標準能量,當能量儲備超過1單位標準能量后,本機將可以開啟『小隊傳送』功能:傳送物體的體積擴展至10立方米,傳送總重量最高可達5噸,『小隊傳送』的能量消耗為0.5單位標準能量。」

這個小隊傳送功能來得非常及時。

5噸的傳送重量,已經足夠讓陸洋買輛車,去外星飆車玩了。而一提到買車,陸洋就想到了晨曦正在幫他開發的量化交易系統。

這可是他在地球上發家致富的最大依仗!

「晨曦,你的量化交易演演算法,開發進度如何了?」

「本機已經遍歷了華國股票市場、華國期貨市場、比特幣期貨市場、各主要國家股票市場、外匯交易市場、國際期貨市場的大多數公開歷史交易信息。請問您希望將哪些資產類別,納入到您的量化交易策略中?」

資本市場絕對不是靠外掛就能橫行無忌的,裏邊的水非常深。比如選擇什麼樣的交易品種,就是個很大的學問。

陸洋稍微思考了一下,就首先把海外資本市場排除了。

畢竟一旦涉及到外匯兌換問題,事情就會變得很麻煩。主要麻煩包括兩點:

第一點,是華國不允許居民將外匯用於投資。

華國規定,個人一年的外匯轉出總額不得超過5萬刀,轉出的外匯理論上不得用於投資。但實際操作中,由於華國無法監控境外銀行的資金賬戶,外匯一旦轉到了境外,就可以說是「海闊憑魚躍,天高任鳥飛」,完全脫離了華國官方的監管範圍。

雖說華國官方無法監控公民在海外使用外匯的實際用途,但如果一個華國公民在海外投資賺了錢,想要把這筆錢再匯回國內的話,在沒有合理理由的情況下,可以說是很危險的行為。

近年來,很多華國公民,都喜歡以境外旅遊的名義,將錢轉到境外,然後實際上,卻用來投資外國股市。但當這些人想把投資收益重新匯回國內時,一旦被官方的外匯管理部門注意到,有關部門就會直接部分、甚至全部沒收這筆匯款。

這樣的慘劇並不是個例,在華國海外投資圈可以說時有發生。

除非陸洋每次採購穿越物資前,都先肉身翻牆到國外。否則錢匯不回來,投資收益率再高也沒有用。

第二點,是華國每人每年5萬刀的外匯額度限制,目前很難被繞開。

雖說每個人每年5萬米刀的境外匯款額度,對於普通人來說肯定是足夠用了,但對於燒錢能力驚人的「穿越事業」來說,卻遠遠不夠。

有人可能會想,那我找親戚朋友幫忙,每個人給我往境外匯5萬刀,玩螞蟻搬家的遊戲,不就可以繞開外匯管制了?

抱歉,這種事普通人能想得到,官方有關部門當然也想得到。

首先,全球目前每一筆跨境匯款都是通過「環球同業銀行金融電信協會或環球銀行間金融通信協會系統」也就是SWIFT系統進行的。這是一個國際銀行間非營利性的國際合作組織,它依據全世界各成員銀行金融機構相互之間的共同利益,按照工作關係將其所有成員組織起來,按歐洲小國比國的法律制度登記註冊,總部設在比國的布城。

無論你在華國哪一家銀行進行跨境匯款,所有的交易信息,都要首先經過華國的外匯監管機構集中處理,然後再統一發送給SWIFT系統進行確認。

而華國的外匯監管機構,自然配備了專業的反洗錢預警系統,一旦連續有2筆以上匯款,在沒有正當理由的情況下,匯往同一個賬戶,就很有可能會觸發反洗錢預警。

舉個例子,很多做境外投資的人,都喜歡用境外旅遊的名義向境外匯款,企圖規避官方的外匯管制。然而如果反洗錢系統檢測到,有兩個不同的自然人,同樣以境外旅遊的名義,向同一個境外銀行賬戶匯款,就很有可能會引發監管機構的懷疑。

想想看,哪有兩個表面上毫無關係的人去國外旅遊,還使用同一個銀行賬戶的道理?

你說你倆是親戚?

抱歉!找親戚借用外匯額度的行為,更是明令禁止!

那很多人可能又說了,那我開幾十個不同的海外銀行賬戶,不就可以了?

但事情並遠沒有這麼簡單。

首先,如果這幾十個海外銀行賬戶的開戶人,都是你本人的話,同樣會引起外匯管理部門的警惕。

其次,就算你想找幾十個表面上和你毫不相干的人給你開戶也沒那麼容易。因為近年來,華國大幅收緊了「遠程開立境外銀行賬戶」的相關規定。

早些年,華國人還能身在境內,通當著名的東方之珠城,遠程開立境外銀行賬戶。但是現在,哪怕是東方之珠城的銀行,99%也都要求必須本人親自前往境外開戶,不再支持境內遠程開戶業務。

所以,你想要找幾十個表面上和你毫不相干的人,幫你轉移外匯,首先還要買個機票,把他們全都送到國外去給你開戶,這個操作的麻煩程度,絕大多數人都難以克服。

總而言之,對於普通個人來說,進行大規模的跨境匯款,是操作難度相當高的事情。

即使是企業,直接進行跨境資本流動也不是很容易。跨境直接投資現在被卡得非常嚴,不僅需要層層審批,還需要一些政策層面的支持,才能做到(參考福X玻璃米國建廠)。

至於其它合法的資本項流動,陸洋能想到的,就只有通過在鷹屬開曼群島或者鷹屬維爾京群島註冊一些離岸公司,並在境外以紅籌股等方式上市,然後通過分紅的形式,將境內利潤合法轉移至境外。

說句題外話。

其實在當前華國,鑽這個紅籌股制度漏洞的企業真有不少,最典型的就是某些紅籌地產公司:明明上市公司已經快要資不抵債了,還在大手大腳的分紅派息,通過分紅的形式把上市公司掏空,然後派發給大股東在境外註冊的離岸公司,最後把一地壞賬留在了國內,讓銀行和全國人民買單,大股東拿到分紅在海外逍遙

陸洋對這種公司的評價只有八個字:無恥之尤,禍國殃民!

言歸正傳。

無論是公司還是個人,如果真想直接把一大筆錢,憑空從境內匯到境外,在目前的框架下好像就只能走違法犯罪的歪門邪道了,就比如虛假貿易這種。

正因為如此,作為守法好公民的陸洋,從來就沒考慮過做境外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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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河系殖民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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