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日俄戰役之結果及戰後情勢之變遷

第九章 日俄戰役之結果及戰後情勢之變遷

第九章

日俄戰役之結果及戰後情勢之變遷

語曰:「作始也簡,將畢也巨。」豈不然哉?日俄戰役,直接之結果,既如前述。至其間接之結果,則推波助瀾,至今而未有已也。此事若欲詳論,必須別為專書,原非此編所克包舉。然讀史貴窮其因果。一事也,固不可不知其推遷之所屆。今故提挈其大要,俾讀者於日俄戰役之影響,可以詳知;而讀他書時,亦可互相參考焉。

日俄戰役影響之最大者,則日本一躍而為世界之強國是也。大隈重信者,日本憲政黨之首領也。憲政黨當日俄戰前,即力主與俄開戰。方滿洲撤兵問題,相持未決時,日本國民組織對俄同志會,促政府與俄宣戰,憲政黨員與焉。及戰事既終,復組織清韓協進會,以便侵略中國及朝鮮。憲政黨者,實日本主戰最力,而其言論,最足代表日本與俄戰爭之意思者也。清韓協進會之開會也,大隈演說焉,曰:「所謂強國者,則對於世界問題,有發言權而已。夫世界大矣,焉能事事由吾發言?則亦曰:與其國有利害關係之事,必由其容喙而已。東亞者,與日本有利害之關係,且其關係極密切者也,故東亞之事,非得日本發言不可。」又極論扶掖中國,保護朝鮮之法。日人稱其言為大隈主義,比諸美之門羅主義雲。此主義也,即日人以東洋盟主自居;凡東亞之事,不容不徵求彼之意見;而彼且欲把持他國之外交之謂也。彼當歐戰之際,出兵以攻青島,自稱維持東亞之平和;力阻我國加入參戰;又於參戰之後,事事加以干涉者,皆此動機為之也日英攻青島時,中國亦欲加入,日本力阻。又向英聲明:「與中國交涉,必先通知日本。」迨中國加入參戰時,告知日本。日本謂「加入參戰,甚為贊成。但如此大事,不先告彼,甚為遺憾雲。」中國非日本之保護國,做事何故須先告日本邪?日本旋向英、俄、法、意交涉,以承認中國加入,要求四國承認彼「接收山東之權利」。我國青島交涉之終不得直,此事為之也。外交被人把持之害如此。故日俄一役,日本物質上之損失雖巨,而其增進國際上之地位,則不少也。

夫使日本欲包攬把持,而真有意於東洋之和平,猶可說也。乃彼則惟利是圖,雖因此破壞東洋之和平,而亦有所不恤。於是日俄兩國,始以利害之不相容而戰;繼以利害之相同而合;繼則俄國政變,日本遂思乘此侵略俄國;侵略之不成,乃復欲共同以謀利。此則日俄戰爭以來,兩國國交離合之真相也。

當日俄議和時,微德即以兩國在滿洲之關係,終不能免,主本合作之旨,與日訂立約章合此及日俄戰前不欲開戰之事觀之,微德之為人,真沉可畏已,電奏俄皇。俄皇意在復仇,不許。當日俄戰事方殷之際,及其初結束之時,日本方期博得世界之同情,不欲以獨佔東亞利權之名,為各國所嫉忌,故光緒三十一年(1905)之日英新同盟,三十三年(1907)之日俄協約、日法協約,三十四年(1908)之日美照會,咸以保全中國領土,開放門戶為言。然日俄兩國之勢力,在滿洲既日進不已,中國乃思引進英美之勢力,以抵制之。於是有借英款築新法鐵路,並延長至齊齊哈爾之議。日人目為南滿之平行線,起而反對滿洲善後附約訂結時,日人要求我國不得築與南滿并行之鐵路。記入議事錄中。我卒曲從之。但要求我築自錦州經洮南至齊齊哈爾之鐵路,日不反對,記入議事錄中。英美聞之,均願借款承造,並擬延長至璦琿。俄以與其權利有妨礙也,起而反抗。或曰日人實唆之。於是美人有「滿洲鐵路中立」之提議。滿洲鐵路中立者,欲使「各國共同出資,借與中國政府。使中國政府以之買收滿洲鐵路。外債未還清前,由出資各國共同管理。禁止政治上、軍事上之使用。使滿洲鐵路地帶,實際上成為中立」。猶夫「滿洲為永世中立國」之志也。日俄至此,均覺其利害與己不相容,遂共同出而抗議。時在宣統元年(1909)。明年,日俄新協約成。約中明言:「維持滿洲現狀。現狀被迫時,兩國得互相商議。」蓋聯合以抗英美也。是為日俄戰後複合之始。

帝國主義之欲,無厭者也。日俄兩國既已攫得滿韓之權利而瓜分之,其心必不以是為已足。於是日本思進取內蒙古,俄人則思侵略外蒙及新疆。風傳日俄訂結新協約正約之外,別有密約。俄認日并吞韓國,日認俄在蒙、新方面之行動。證以協約成后,日遂並韓日當與俄開戰時,由其駐韓使臣林權助,與韓訂立議定書。尚以保障韓國獨立及領土完全為言,迨光緒三十一年(1905)之日英新同盟,則但言保障中國之獨立及領土完全,而置韓國於不言,即英承認日並韓也。《樸茨茅夫條約》第二條:俄認日在韓之卓絕利益,列強更無執異議者。韓遂於是年成為日之保護國。日俄新協約,以宣統二年五月二十八日,即1910年7月4日發表。是年七月十九日,即陽曆8月23日,韓遂合併於日。國之存亡,一任他國外交家之措置,亦可哀矣;俄人對蒙、新方面,遽提出強硬之要求宣統三年正月至二月十八日,即1911年3月18日,以最後通牒致我,以28日為限,其說當不誣也。於是我國仍思引進他國之勢力於東三省,以抵制日俄兩國。乃有宣統三年(1911)之東三省興業借款,言明用以振興東三省之實業,即以東三省各稅為抵。由英、美、德、法四國承募。四國知日、俄兩國,在東三省之勢力,既已深厚;欲排擯之,必起反動,乃主招兩國加入,冀謀一共同解決之策。於是四國團變為六國團。借款未成,革命遽起。民國乃繼續之,以磋商善後大借款。以爭監督財政等條件,美政府命其銀團退出,而六國團又變為五國團。卒成2500萬鎊之大借款。袁世凱利用之以壓平贛寧之變。政爭激蕩,迄今未已。而此借款以鹽稅為抵押,因許設立鹽務稽核所;又許於審計處設稽核外債室,以稽核其用途。開外人監督局部之財政,迄今未能脫除。因外交而影響於內政,其波瀾亦可謂壯闊已。而未已也。俄人既因日本密約之容許,而有蒙、新方面之行動。英人亦以日欲並韓故,第二次日英盟約中,刪去保障韓國獨立之語,而以日本承認英在印度附近之行動為交換。於是有日俄戰時,英人派兵入藏之舉。其後浸至佔據片馬。迨宣統三年(1911),俄人既於蒙、新方面,提出強硬之要求,旋煽誘蒙古獨立。英人在西藏方面,亦亟圖均勢,遂保護出奔之達賴。至民國時代,俄對蒙,英對藏之要求,猶始終取一致之步調如俄對外蒙,要求我不駐兵、不殖民。英亦欲強分藏為內外,要求我於外藏不駐兵、不殖民。皆日、俄、英三國,國交離合之為之也。其波瀾之壯闊,真可謂匪夷所思矣。是為日俄兩國,離而複合,各肆侵略之時代。

迨歐戰既起,各國皆無暇東顧,俄國尤窘。日人乘之,對我提出五號二十一條之要求,其中關於滿蒙者多款。又乘俄國西方戰事之不利,迫之於險。於民國五年(1916),大正登極,俄國派使往賀時,迫其訂立密約是為1916年7月3日之密約。後為革命后之俄政府所宣佈,承認其在中國之權利利益。兩國利益,苟受第三國損害時,當共同防衛。因此宣戰,亦當互相援助。則進為攻守同盟矣。蓋恐歐戰停后,英美等國,對日乘機攫取之權利,加以非難,故預以是抵制之也。此約之徒利於日,俄人非不知之,然迫於情勢,無如何也。是為日俄兩國,貌合神離,而日本獨霸東亞之時代。

曾幾何時,霹靂一聲,俄國革命是為俄國一大變局,而亦日人所極震驚。初我國與俄訂立《東清鐵路條約》時,本只許其沿路設警。日俄和約附約,乃有每啟羅密達得置守備兵25名一款。俄人借口是條,駐兵至六七萬。歐戰作后,大都調往西方。日人餌以甘言,謂俄「盡可撤兵。北滿及東海濱省沿岸,日人不徒不乘機侵略,且當代為警備」。蓋欲使俄盡撤東方守備,則日可相機行事也。然日是時,方以與英同盟故,以協約國之同調自居,勢不便與俄翻臉。迨俄國政變,而日人之機會乃至。時則俄、德講和,作戰於前敵之捷克軍,逃入西伯利亞。俄人則借武裝之德、奧俘虜以制之。各國乃有共同出兵,以援捷克軍之議。日人乃思一箭雙鵰之策,欲並我外蒙、北滿之權利而攘之。乘段政府親日之機,與我成立軍事協定。訂明「由后貝加爾至阿穆爾省之兵,中由日指揮;由庫倫至阿穆爾之兵,日由中指揮」。看似極為平等,實則我安能指揮彼;且兵所經皆我之地,其為不利於我也審矣。於是各國次第出兵,而其所首謀攫奪者,乃在西伯利亞路及中東路。遂由中、俄、英、法、意、美、日七國立一聯合鐵路委員會在海參崴,將兩路置諸管理之下。其後該會技術部長美人斯蒂芬氏,遂有共同管理中東路之議,提出於太平洋會議席上。經我國專使力拒,乃僅為「中國對於該路股東及債權者,應負債務上之責任」之決議。至該會取消后,列國猶照會我國,重提此決議,表明願與中國共同處置焉。此為我國因俄事所受之損害。至於俄人,其受日之侵略尤甚,日人當時之兵鋒,蓋曾至伊爾庫次克。擁立反蘇俄之徒謝苗諾夫Semionnoff於赤塔,卡爾米哥夫Kalmykoff於哈巴羅甫喀。或謂日本當時對於謝苗諾夫及沃木斯克之高爾察克Koltschak皆訂有讓渡滿蒙一切權利之密約雲。日人是時,實欲並外蒙、北滿及東海濱省,悉據為己有也。

然東方之捷克軍,卒不可輔。白黨之舊勢力,亦決非各國所能維持。1919年歲杪,高爾察克之兵,既已全為蘇俄所掃蕩;而捷克軍亦已出險,各國乃議決撤兵。九年(1920)一月,美兵首先撤退。英、法、意諸國繼之。日人獨留。四月,尼科來伊佛斯克有戕殺日人之舉。日人乘機,發兵佔據其地。並占哈巴羅甫喀、海參崴及庫頁島北半。俄人謀立遠東政府,日人則儘力阻礙之。劫制其所佔領之地,不許加入組織。然遠東政府卒成立,敗謝苗諾夫之兵,恢復赤塔。日人乃復召謝苗諾夫至大連,資以軍械。謝苗諾夫遂遣其將恩琴陷庫倫。以外蒙為根據地,反對俄國。於是外蒙問題,在中俄間復行引起。先是俄國政變后,外蒙失所憑依,業於1919年11月,取消獨立。及是,蘇俄屢以外蒙之事,抗議於我。我不能辦。蘇俄乃復誘外蒙,以1921年3月23日獨立。與之共平庫倫。1924年5月4日,活佛死,外蒙遂全變為蘇俄式之政治。蘇俄既與立約,承認其獨立於前1921年11月5日。其後與我訂立協定,又雲認外蒙古為我國領土之一部,且尊重我之主權。其誰欺?欺天乎?俄外交總長翟趣林在執行委員會宣言:「認蒙古為中國之一部,其自治權則決不認中國侵犯之。」此等宗旨,與舊俄時代,初無以異,不知協定之言,竟作何解也。此則因日人圖略外蒙以害蘇俄,而使我國受池魚之殃者也。

其後蘇俄之基礎日益鞏固,遠東共和國,亦與之合併。日人知無復侵略之餘地,乃於1925年2月,與俄訂約而撤兵。協定第六條:許日本在西伯利亞,有關採礦產,採伐森林,及其他資源之租借權。議定書二:許其租借北庫頁之石油田,其面積為5090,期限40至50年。並得採伐企業所用之樹木,興辦各項便於運輸材料及產品之交通事業。而其尤要者,則承認樸茨茅夫之條約,仍為有效。此約為日本取得南滿權利之根據也。以上為俄國政變,受日人侵略之時代。

天下事之最可痛心者,莫甚於聽他人之協以謀我,尤莫甚於使他人協以謀我。東三省之形勢,久成覆水之難收此梁任公在清末語。當時以言之稍激,大為國人所反對。然迄今日,東三省之形勢,究如何也?嗚呼。所冀者,他國之勢力,不相聯合;並可互相牽制,容我徐圖補救耳。當俄國初革命時,舉世欲翦滅之而後快。不徒求一友邦不可得,並欲求一與之通商之國,以暫紓目前之困而不可得。其時願與我恢復邦交之心蓋甚切。使我能開誠佈公,與之商辦,則各事皆易就範。乃我國受人牽鼻之外交,遲遲吾行,並停止舊俄使領之待遇而有所不敢俄國革命,在1917年3月。我停止舊俄使領之待遇,乃在次年9月。其中舊俄使領,以無所代表之資格,而受我之承認者,兩年半也。俄之與我接洽,遠在其與日接洽以前;而中俄協定之成,反在日俄訂約撤兵之後中俄協定,成於1924年5月31日,按前文所述,應在日俄訂約以前。——編者。無怪日俄協商以處置我之局面,依然持續矣。英美兩國,當歐戰停后,蓋亦仍有意於保持東方之均勢。故1918年10月,協約國之勝利既定,英使朱爾典,遂首唱中國鐵路統一之議其議欲使各國將獲得之鐵路權,均行交還中國。共同另借新債與中國,俾中國將舊債還清。藉以取消各國之勢力範圍。猶是美人開放門戶之旨,及滿洲鐵路中立之辦法也,而美人和之。以交通系所設之鐵路協會,竭力反對,議未有成。其後美國發起英、美、日、法四國新銀團。日人堅持「滿蒙除外」,久之不決。卒由美銀行家拉門德氏代表三國銀團赴日。議定(一)南滿與其現有支路,及(二)吉會,(三)鄭家屯、洮南,(四)開原、吉林,(五)吉長,(六)長洮,(七)新奉,(八)四平街、鄭家屯諸路,皆不在新銀團經營範圍之內日本放棄(一)洮熱,(二)洮熱間某地至海兩路,而議乃有成。時1920年5月11日也。是歲9月4日,四國公使通告我以新銀團成立。「希望中國早有統一政府,俾銀團得將四國政府贊助中國之意旨,表現於實際。」忽忽又七年矣。此七年中,中國若能利用之,滿蒙之形勢,亦必有以異於今日。乃以政局不定故,一切事皆無從說起。而新銀團借款之舉,亦遂延擱至今。我無借款之資格,人之急於放款者,不能深相諒而久相待也。於是今年1927年9月,有拉門德赴日之事;而南滿洲鐵路會社,同時以借外債6000萬元聞。時則正值日本向北京之張作霖政府要索東三省築路之權最緊急之際也。交涉之真相及結果,雖尚未可知,而美人慾投資於我而不得,乃轉而與日商略,則形勢既可見矣。而同時復有日俄成立某種諒解之說。甚者至謂俄舉中東路之管理權,讓與日人,而由滿鐵會社,酬以4000萬元,表面作為借款焉。俄人雖力自辯白,然亞洲東北方之地,實非俄人實力所及,前章已言之。彼自革命以來,西伯利亞之富源,且不惜分贈之於日人,而何有於北滿?此於彼固無大關係俄人即把持西伯利亞及北滿,一時亦無實力經營。日人即得西伯利亞及北滿,亦斷不能經營之,至能迫害俄人之程度也,然於我則如何?今者報紙所傳,日俄如何如何云云,雖亦未敢遽以為信,然其必有協商;其協商必有合而謀我之勢,則無疑也。他事我縱不自悔,獨不記中俄協定第九條,蘇聯政府曾允我贖回中東鐵路,而於協定簽字后一個月內舉行之會議中,解決其款額、條件及移交之手續乎?而何以迄今不開也?此亦無與人商辦之資格,而迫人使與我之敵合者也。彼日本今日,既以安奉、南滿、吉長、吉會諸鐵路,聯絡南滿、朝鮮而成一方環矣。其滿鐵會社,亦既儼如英之東印度公司矣。若復讓渡之以俄在北滿之權利,輔助之以美人雄厚之資本,豈直為虎傅翼而已。此最近日俄兩國,由離而合,而復有協以謀我之形勢之真相也。嗚呼!予欲無言。

上一章書籍頁下一章

咪咕公版·中國近代史

···
加入書架
上一章
首頁 其他 咪咕公版·中國近代史
上一章下一章

第九章 日俄戰役之結果及戰後情勢之變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