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章 絕賣

第14章 絕賣

三百年。

土人從最初被東印度公司統治。

東印度公司破產後,由飛車國政府接着接管。

到今天已經接近三百年。

如果三支反抗軍齊心合力、停止內鬥、合兵一處、統一指揮,有極大概率可以趕走、打敗飛車殖民政府。

但他們心裏的鬼點子太多,都怕自己吃虧。

得了小利、失了大義。

鄭順源見鄭奕住回來后一直處在失神中,表情擔憂問:「父親,你不會當真吧?」

「你去把大家都叫過來。」

鄭順源再勸:「父親,你教過我腳踏實地,厚德物載。」

鄭奕住氣笑,「我還教過你與時俱進,不要固步自封。」

碰巧,鄭氏每逢月初開家族會議。

兒子、女兒、掌拒、及妻子、小妾,大都在三和城。

用了約兩個小時,六個兒子、六個養子、八個女兒、五個女婿及爪哇妻子到場。

為什麼說是爪哇妻子?

鄭奕住也是民國、唐山郡人,家裏的習俗從小就有童養媳,名叫周時。

其一直生活在唐山郡老家侍奉老母親。

按唐山人的規則,童養媳是『絕對』原配妻子,除了家主,她就是N.1。

其生有兩個兒子,分別是四子、六子。

一女兒,為四女兒。

另有三個養子,分別是長子、二子、三子。

鄭奕住的爪哇籍妻子和蔡小景同姓,叫蔡三娘。

她擁有比『童養媳』次一級的地位,也是妻子。

這在唐山郡一帶,這種情況叫兩頭家制度,一頭一個妻子。

兩人皆可以入族譜,享有同等待遇、地位、繼承權。

在名份上,眾多兒女們稱周時、蔡三娘為『母親』。

蔡三娘生有兩個女兒,分別是大女兒(鄭奕住的第一個孩子)、三女兒。

無子。

另外還有六妾。

其中三位正式迎娶,另有三位是婢女收房。

這裏得說明的是,這三位正式迎娶的妾室,是為了生意,取了合作夥伴的女兒。

當然,三妾也都不是大婦生的。

大婦也就是妻子生的女兒,不會嫁給別人當小妾。

不然生意人的臉放那放?

這六妾中,其中有一妾是老家人,名叫周亞景,實際家庭地位排在蔡三娘之下,另外五妾之上。

其領養有三個兒子,分別是七子、八子、九子。

育有一個女兒,為五女。

另外五妾沒有養子,共育有三個兒子、五個女兒。

這裏有很多問題。

1:為什麼有這麼多養子?

2:為什麼長子、二子、三子是養子?

3:另外五個小妾都沒有養子,為什麼同為小妾的周亞景有三個養子?

先回答第3個問題,鄭奕住常年生活在爪哇。

除第一個十年沒回家,往後每一到二年都會回一到兩次唐山郡老家。

而老家只有『童養媳』周時一人。

為了防止兒子在外嫖娼傷身、喪財,鄭奕住的老母親便在家鄉為他納了一房妾。

也就是周亞景。

這時的鄭奕住已經小有家產,納妾自然不是普通人家,而是隔壁縣另一富商小妾生的女兒。

妾與妾之間的地位相同,但因『母憑子貴』的文化盛行,所以妾既生子,妾的社會地位也因此會提高。

又因在唐山郡海外家庭文化盛行,妾生子與妻生子,親子與養子同看,即擇業、擇配、財產繼承享有同等對侍。

於是領養成了周亞景的選擇。

一次買養三個,分別是七、八、九子。

回答第2個問題。

為什麼長子、二子、三子是大婦周時的養子,而不是親生?

鄭奕住第一次離開家鄉時,和大多數人經歷一樣,15、16、17歲離家。

那個時候童養媳周時還不到十歲,如何生子?

鄭奕住到了爪哇,一切從零開始。

前五年打工僅能吃個半飽。

第五年才開始經商,從走街串巷、往返深山部落的貶貨小貨郎開始,之後升級到擺攤。

少年的鄭奕住吃了什麼都不懂的苦,足足磨礪了五年。

張新就是看到這點,才從擺攤始步。

第六年鄭奕住認識了一起擺攤的蔡三娘。

這時鄭奕住22歲,少男少女、乾柴烈火,大家都懂。

不久后兩人的大女兒出生。

那麼問題來了,家裏的童養媳還沒有圓房...

周時的家庭地位及及可危。

於是老母親一封又一封信催促他回去和周時圓房。

可是生意那能說走就走?

於是有後面一幕,老母親為兒媳婦做主,一次買了三個養子。

而且特意都比蔡三娘生的女兒大,分別是長子、二子、三子。

周時的女主地位得到穩固。

回答第1個問題,養子。

12個兒子、8個女兒,其中6個兒子是買養的。

這是沿海一帶的特點,某些僑裔。

自己有兒子,甚至有好幾個兒子,卻仍然收養義子,甚至收養好幾個義子。

很明顯,這些僑裔商目的已經不是為了宗法傳統、香火傳承,而是經濟事業的需要。

別拿前世的公司制度、人才招聘制度和這個時代比是不公平的。

這個時代,就認兒子。

那怕是鄰居打架,也是兒子多的一方更有優勢。

何況是生意做到大的富商?

兒子必須得多。

那,這些養子是哪來的?

這裏有兩種途徑。

第一:人貶子。

社會貧富分化嚴重,有的人有錢買子女,有的人被迫賣子女,貧富分化是買賣義子存在的基礎。

人貶每次貶來幾個到十幾個。

像賣豬仔一樣,這家買一個,那家買一個,賣完了人貶就走了。

這種方式得來的養子,養父母均不知養子的親生父母是誰,家在哪裏,買家也不與人貶子立契。

第二:中間人介紹。

在社會習俗中有一種說法『賣子不叫兒子名』。

父母將子女賣出去是『絕賣』,是不回頭的。

虎毒不食子,父母對兒女有天然感情,不願將他們出賣。

可連自己生存都不能為繼,遇到這種情況,他們將子女賣給富有人家,一則自己可以得到一筆錢,緩解極端困境。

二則子女今後生活得好一些。

父母與兒女雙方都有比較好的機會。

養子買進家門后,要到祠堂內舉行認親儀式,並邀請族人、親友圍觀。

拜祖宗,依照養父姓,按族譜輩分重新取名、入家譜。

做完這一步,養子即可以擁有繼承財產的地位和權力。

所以,在家裏、在族內、在鄉間,養子的身份人所共知、不是秘密。

那麼,買進來的養子會不會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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