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九十六章 同命不同價

第三百九十六章 同命不同價

一番話倒是讓大家愣住。

獨臂張顯有幾分不安,「千總大人,咱們就是群殘廢,如何能入御營,成為千總親軍?怎麼還能拿餉銀呢。」

周秀才也覺得有些不太對勁,他懷疑這位剛才非常兇猛的趙千總,是不是想強拉壯丁?雖然聽起來,對方那是浙東來的御林軍,又是個五品守備,人家一個月俸銀都五十兩,另外還有公用銀一百五十兩,這待遇好的驚人。

深為御營行營,來了蜀中還怕沒兵?

而他們這些人,殘疾的殘疾,老弱的老弱,怎麼看也不是個正經當兵的料,他的三個兒子倒是合適,可也餓的太瘦了。

張大鵬笑着道,「大家也別誤會,我這不是強拉壯丁之意,而是現在咱們既然要一起北上漢中,那就一切按軍伍之制來,大家拿起武器,也就暫時是我大明之兵,是我張大鵬指揮的兵,既然是兵,那就得有餉。」

「你們現在起,就是臨時徵召的御營之兵了,當然,等到了漢中,你們就可以恢復民眾身份了,但是呢,現在暫時是御營兵,所以這餉按日計給,行動要聽軍令,但有擒斬繳獲,也按功授賞。」

這話聽的眾人半信半疑,但張大鵬四人能夠冒險來解除他們,還一下子殲滅了五十個搖黃賊,這不免讓大家又覺得他是值得信任的。

「周秀才,你現在暫且充當本營官的書記官,剛才殲滅五十搖黃賊,你來記錄一下,整個行動過程,還有各自斬殺、協助斬殺的功勞,以及繳獲的武器、錢糧等戰利品,都要詳細記錄下來,這個到時還要上報行營的。」

周秀才趕緊點頭,做這些他倒是拿手,現在他有些慌,能夠有點事做,還讓他踏實不少。

「你兼任書記一差,我每日再給你支銀一錢二分吧。」

「不用不用,我也就是做點力所能及的事。」

張大鵬卻擺手道,「現在起你是我營里的兵了,一切以服從軍令為首要,」

「對了,剛才大家也都辛苦了,就按御營賞罰制度,大家都按功勞賞賜,現在就發賞。」

等到銀子真發到了手裏,大家都還很愣神。

可那真金白銀放在手裏,雖然不多,但畢竟是真銀子啊,這是軍功賞賜。

如獨臂張顯,

剛才沖的很猛,這個全家死絕就剩下他一個的老頭,剛才一把畲刀連砍翻好幾個賊,還跟着補了好幾個刀。

朱以海很重軍功,不僅講究厚餉養軍,也更講究軍功賞賜。

賞賜分功城賞和首級賞。

攻城以雲梯攻城為例,第一個攻入府城的賞銀二百五十兩,州城二百兩,縣城一百五十兩,第二個攻入府城的賞銀二百兩,攻入州城的一百五十兩,攻入縣城的賞銀一百兩。

如此類推,攻入府州縣城的前五人,都給攻城賞銀,以五十兩為基準遞減。

這個標準,其實是朱以海直接引用滿韃子的,採用相同標準,也是敵人既然能給的起,我大明當然也不能差,這樣大家才能更勇敢。

又有衝鋒陷陣賞銀,分兩種,一是凡強敵在前、陣堅壘固、能倡眾戰勝者,二是交戰雙方勢均力敵,有於本營中衝鋒前進者,皆重賞。

按軍功分別給予五十兩、四十兩、三十兩不等的賞賜。

另外水戰賞銀則分別按船隻大小劃分三等,依次賞先躍登敵船者前四人、三人、二人不等,比如登一等船第一人賞銀一百兩,二等船八十兩,三等船六十兩,登一等船第二人賞銀八十兩,二等船六十兩,三等船四十兩,以二十兩為標準,依次遞減。

不僅有賞銀,還有賞官,大兵所至之處,或敵人堅壁相距,或大列陣相迎,有能挺身先登,以及越眾衝鋒者,應各依立功等第,授予守備、千把總等官。至於先躍敵船立功者,應各依船大小等第,授以都司、守備、千把總等官,並各給賞銀有差,以示鼓勵。

除了這些外,朱以海仍強調首級軍功賞賜。

大明向來注重首功制,洪武年間,沿海出現倭亂,朱元璋給出的軍功賞賜標準是凡總旗軍士弓兵生擒一人者,賞銀十兩,斬首一級八兩,民人生擒賊一人銀十二兩,斬首一級十兩。

後來朱棣時期,連連出征漠北,更注重首功,他擬定的軍中賞罰號令,明確規定,哨馬生擒一賊,賞銀三十兩。斬獲首級一顆,賞銀二十兩。

明宣宗時,南方蠻賊作亂,朝廷激勵將士剿賊,出台新政策,斬賊首三顆及以上,軍階升一級,斬首兩顆及以下,俘虜一兩人、斬殺從犯,只給財物賞賜,不升軍階。

土木堡之變后,軍功記首,更是成為明軍主要激勵制度。

明憲宗時,獎勵制度更全面。

首先,按殺敵地域而給不同獎勵,首功分四等,一等是寧夏、大同等地的北虜,斬獲首級一顆就可官升一級,二等是遼東女真,斬獲首級兩顆可官升一級,三等是陝西、四川等地的番苗蠻賊,斬獲首級三顆可官升一級。四等是內地反賊,斬獲首級六顆可官升一級,四等功都以三級為上限,超出部份只給予物質賞賜,不陞官。

其次,按殺敵性別、年齡不同區別獎賞,除北虜外,苗蠻、女真、反賊三等功中,婦女、幼男的首級不作為陞官依據,只做物質賞賜依據,至於北虜,壯男、幼男、婦女的首級均做為陞官依據,不同在於,若首級屬於壯男陞官為實授,若首級屬於幼男、婦女只授予署職,即代理官職。

並且軍官的獎賞與部下斬首數量掛鈎,把總、指揮等軍官,若領軍五百,部下每斬首五顆可升一級,若領兵千人,部下每斬首十顆可升一級,其餘以此類推,升級上限依舊為三級,都指揮使以及上的,最多署職兩級。

大明經歷二百多年,首功制度越來越重要,甚至出現同命不同價的情況。

首功制好處是比較直觀,以人頭為準,簡單直接,但缺點是容易出現濫殺邀功,甚至是殺良冒功,甚至是軍人之間賣首級功等情況。

由於首級成為軍士升遷和賞賜的唯一依據,士兵普遍染上濫殺的惡習;但戰爭並不是常態化的事件,即使發生戰爭,也很可能拿不到人頭,貪慾大增的士兵往往濫殺充數,殺邊境夷民、殺敵軍降將、殺部落幼男等現象屢禁不止。萬曆年間,有文臣上疏揭露:延鎮邊境上的夷民基本上都已經歸順明朝,但戍邊將士為了追求軍功,沖入夷民居住地,大肆屠戮,殘暴和血腥可見一斑。更有甚者,在戰場上割掉戰友的首級,擊殺被敵軍擄去的國民邀功。

濫殺、殺良冒功、買功賣功,都是明軍中的嚴重問題,甚至還有戰場爭首內鬥的情況。

但對於如今的朱以海來說,明軍不能戰,兼之韃虜、內賊等各方勢力嚴重威脅,他不但得建立一支直屬於自己的禁衛御營,不僅要靠厚餉養軍,還得有較完善和豐厚的功賞制度激勵士兵。

所以儘管不少大臣認為朝廷原來那一套功賞制度有問題,尤其是首級功賞有問題,但朱以海仍然堅持,並且正式下旨擬定了一套紹天朝的戰功賞賜制度,不僅有攻城攻、衝鋒功、水戰功這些,也還有如偵察功,以及斬首功、繳獲功等等詳細規定。

在以前,蒙古人首級最值錢,然後是建州女真,再是苗蠻,最後是內賊,朱以海調整了一下,現在是滿州韃子最值錢,也就是八旗滿州,包括八旗滿州里的蒙古人、朝鮮人、漢人等,接着是八旗蒙古、八旗漢軍,再然後是清軍綠營,再是苗蠻,再是內地反賊,再是山賊土匪。

朱以海新擬的軍功制度比較複雜,首先強調的還是集體軍功,然後是個人軍功,同時注重首級軍功。

比如說按敵我雙方兵力對比,以少擊多,破城、破陣的戰鬥為上陣,雙方力量相當的為中陣,以多擊少的為下陣,然後再根據對敵殺獲率,將殺獲達到四成以上的為上獲,二成的為中獲,一成以下的為下獲。

如此上陣上獲功勞最大,下陣下獲軍功最小,又要根據士兵的表現再分為三等功,

上陣上獲的第一等可得軍功五轉,上陣中獲、中陣上獲的第一等為四轉,而下陣下獲不分等,均為一轉。

此外,又設立跳蕩功,先鋒功等。

這兩個功相比起一般的三等功,相當於特等功之類的了,比如跳蕩功非常嚴格,臨陣對寇,矢石未交,先鋒挺入,陷堅突眾,賊徒因而破敗者,為跳蕩,這得是衝鋒破陣者才行,而且,有嚴格數量限制。

破賊陣不滿萬人,則跳蕩功不得超過十人,若破萬人以上,則每一千人加一人,其先鋒第一功,所敘不得過二十人。

俘虜一萬人以上,其頭首一人准跳蕩功,一千人以上,准第一等例,賊數不滿千人,量差等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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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升明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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