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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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警察總部的機構設置及職能

一、甲部門——行動處

行動處負責警隊的日常治安行動,包括統籌內部保安、對付非法入境活動、負責拆彈工作、負責天災的應變救援及警隊的一切公共關係活動等。

行動處處長由一位職級為警務處高級助理處長的指揮官出任。處內下轄行動部、支援部兩個業務部門和六個地方警察總區。

1.行動部。

行動部由行動課、警察機動部隊、特警隊和爆炸品處理組組成,由一位警務處助理處長掌管。

——行動課。下轄3個組:行動組、反恐怖活動組、要點防衛及搜查組(包括警犬隊)。行動課也擔當秘書科的角色,負責為各種行動事務制訂計劃、發佈政策、調配人員、提供服務和監察行動情況。

——警察機動部隊。俗稱「藍帽子」,由一位職級為總警司的指揮官指揮。機動部隊分為13個大隊,共有2210人。其中包括一個裝備有7輛沙遜型裝甲車的警察裝甲車隊。

——特警隊。俗稱「飛虎隊」,是警務處專門對付恐怖分子的部隊。

——爆炸品處理組。由一名高級警司掌管,有10名專家人員及一個爆炸品處理隊。其職責主要是處理未爆炸的炮彈或炸彈,監管銷毀已過時的炸藥及煙火品,為警隊內各單位設計和執行炸彈警覺及專門訓練。

2.支援部。

支援部由支援課、警察公共關係科和交通總部組成,負責監督支援行動的執行及職員編派事宜,負責社團登記及發牌事宜,統籌警察公共關係活動,統籌交通管理的有關事宜。支援部的指揮官由一位警務處助理處長擔任。

——支援課。下轄策劃行動組、總務組、牌照組,由一位高級警司掌管。其主要職責是:制訂及發佈有關政策,研究為市民提供更佳服務的方法,負責研究、協調關於裝備、制服和槍械配備、使用等政策事宜,以及簽發應由警務處簽發的各類治安管理牌照及許可證。

——警察公共關係科。下轄社區關係課和新聞及宣傳課,由一位總警司掌管。其中社區關係課由一位高級警司負責,具體承擔策劃及統籌各項警民關係活動,促進及增強社會大眾對警方的支持,如推行各區的警民關係主任計劃,全港性的「少年警訊」活動,與電台、電視部門聯合製作以警隊為題的電視及電台節目等,同時該課還設有接待組,負責接待警隊的訪客。新聞及宣傳課則由一位總新聞主任領導,其成員均是由政府新聞處借調到警隊服務的專業新聞人員。其職責主要是通過傳播媒介,讓社會認識警隊及知道警隊的最新動態,同時監察傳媒報道所反映的輿論,回應本地及海外報章的查詢,出版警隊刊物及雙周刊《警聲》,宣傳由警方推行的各項運動,包括人員招募、撲滅罪行、「少年警訊」及道路安全等。

——交通總部。由一位總警司掌管,下轄3個科:交通管理科、中央交通違例檢控科、行政科。其職責主要是制訂及發佈各項交通管理政策,處理交通違例的檢控案件,統籌及監督有關策略的實施情況,同時管轄交通督導員隊。該隊的職責是指揮和管制交通,執行與違例泊車有關的法例。

二、乙部門——刑事偵緝及保安處

刑事偵緝及保安處處長由一位職級為警務處高級助理處長的指揮官出任,下轄保安部、刑事部兩個部門,負責制訂警隊在調查罪案和保安方面的政策,為警隊及轄下各個行動部門提供支援服務。

1.保安部。

由一位警務處助理處長掌管,負責保護顯要人物、防範及對付恐怖活動,以及統籌保安工作。

2.刑事部。

由一位警務處助理處長掌管,主要負責指揮、處理與罪案有關的一切事項。內設7個科:總部科、刑事支援科、商業罪案調查科、毒品調查科、刑事記錄科、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刑事情報科,均由一位總警司負責。

——總部科。負責執行刑事部日常的行政事務,如制訂政策、計劃,統計罪案等。此外,該科還設有保護兒童政策組、保護證人組。

——刑事支援科。內設若干分科,如:法證事務科、法醫科、彈械鑒證科、防止罪案科、國際刑警科等。

——商業罪案調查科。負責調查嚴重及複雜的商業詐騙、電腦罪案,以及印製偽鈔、偽造硬幣、信用卡、其他商業票據、旅遊及身份證明文件的案件。

——毒品調查科。負責偵查比較大規模的販毒活動。科內設有財富調查組、情報組和兩個調查及行動隊。此外,港內各執法機關搜獲的非法毒品,均由該科負責貯存和處置。

——刑事記錄科。該科是香港刑事記錄的總貯存庫,記載定罪匪徒、通緝人士、疑犯、失蹤人士、贓物、行動未完成的手令及失車的詳細資料,並晝夜提供查詢服務。

——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內分4個組,負責調查嚴重罪案和涉及三合會組織和人物的有組織罪行。

——刑事情報科。內分5個大隊,共設有線人組、走私車輛及非法入境組、三合會及有組織罪案組、槍械罪案組、三合會專家組、跟蹤組、科技支援組、機械支援組、電腦訓練及審查組等17個小組,負責收集、調查、貯存有關罪案情報,為有關方面提供情報支援。

三、丙部門——人事及訓練處

人事及訓練處處長由一位職級為警務處高級助理處長的警官出任。該處由人事部和訓練部兩個部門組成,負責全警隊的人事管理和訓練事宜。

1.人事部。

由一位警務處助理處長掌管。內設人事管理科、職員關係及服務條件科、人事服務科等3個科。職責是負責警隊的招募、職業前途管理、紀律事宜及人力策劃、服務條件、職員關係、福利、宿舍編配。

——人事管理科。由一位總警司掌管。科內分設兩個課:(1)招募課。負責本港和海外招聘警察的一切事務,包括招聘輔助警察。(2)職業前途管理課。下設3個組:督察職業前途管理組、初級警務人員職業前途管理組、紀律組。前兩個組分別負責督察、員佐級警務人員有關職業前途發展、調職安排、增薪、晉陞、升級等一切事宜,紀律組負責處理所有違紀及棄職個案、停職及復職個案、接受利益及兼任「外間工作」之申請,以及向警務處長提出與紀律事項有關之建議。

——職員關係及服務條件科。由一位總警司掌管。該科內設兩個組:(1)服務條件及支援組。負責處理聘任和服務條件(休假、病休、病退、勞工賠償、撫恤、退休、續約、薪俸、教育津貼、離職等)、獎賞和嘉獎及人事部的一般行政工作,如人事檔案管理等。(2)職員關係組。負責處理有關職員關係、諮詢工會、對士氣有影響的事項,及向區和分區提供有關指導。該組聯絡及管理的協會主要有:警司協會、本地督察協會、海外督察協會、員佐級協會、警察評議會、高級諮詢委員會、初級諮詢委員會。

——人事服務科。由一位總警司掌管。內設4個組:(1)行政及支援組,負責處理該科的行政、編配部門宿舍及警察儲蓄互助社事宜。(2)膳食、會所、體育及康樂組,負責管理膳食、體育及康樂、警察體育遊樂會和警官俱樂部。(3)福利服務組,負責提供總區層面的福利服務。(4)心理服務組,負責向警務人員及其家屬提供心理輔導和教育服務。

2.警察訓練部。

該部由訓練發展科、警察訓練部總部和警察學校三個部分組成,由一位助理處長掌管。

——訓練發展科。負責警察訓練的統籌事宜。下設5個組:視聽教材組,教官訓練組,訓練策劃組,考試組,警察手冊組。

——警察訓練部總部。負責警隊在職訓練。內設兩科一課:(1)內部訓練科。負責管理下屬的兩個學校:一是偵緝訓練學校。該校由一位職級為高級警司的校長管理,負責為執行刑事偵緝職務的警務人員提供基本及持續訓練。二是警察駕駛學校。該校由一位警司級人員掌管,負責訓練全部在執行任務時需要駕駛各類車輛的司機,及簽發有效的執照。(2)高級訓練科。內設3個課:高級訓練課、輔警訓練課、武器訓練課。(3)行政及支援課。負責處理本地及海外訓練事宜。

——警察訓練學校。該校由一位職級為總警司的校長掌管,主要負責為剛入職的警員及督察提供基本訓練,並為警務人員提供大部分的在職訓練。該校佔地17.4公頃,設施計有:語言實習室、圖書館、模擬法庭、模擬報案室、越野障礙訓練場、健身室、暖水泳池、室內及戶外練靶場、熒光幕模擬環境練靶場、戰術訓練場、電視錄影室、網球場(3個)、運動場(2個)。

四、丁部門——監管處

監管處處長由一位職級為警務處高級助理處長的指揮官出任。下設兩個部:服務質素監察部,資訊系統部。

1.服務質素監察部。

由一位警務處助理處長掌管。下設工作表現檢討科、研究及監察科、投訴及內部調查科。主要負責工作質量(效率、效益)監察和違紀違法投訴調查。

——工作表現檢討科。由一位總警司掌管。內分效率研究課、研究支持組、服務標準課,負責發展警隊優質服務策略,制訂警隊服務質素水平及工作表現指標,改善警隊服務效率。

——研究及監察科。由一位總警司掌管。負責根據參事處長的指示,對需要改進的重大問題和對警隊政策有重大影響的問題進行專題研究,以及每三年對警隊各單位的組織運作情況進行一次定期視察和普查。

——投訴及內部調查科。由一位總警司掌管。下設投訴警察課和內部調查課2個單位,負責接受和調查對警察和在警隊工作的文職人員的除貪污外的投訴。

2.資訊系統部。

由一位警務處助理處長掌管。內設3個科:資訊應用科、通訊科、運輸科,其職責是向警隊提供資訊科技、電訊及運輸服務。

——資訊應用科。由一位總系統經理掌管。負責籌劃、發展和推行資訊系統,提供各種電腦設施,維修保養全警隊66個系統,並晝夜提供緊急諮詢服務。

——通訊科。由一位總電訊工程師掌管。負責策劃、設計和安排供應、維修通訊設備,訓練警務人員使用設備或在訓練上提供意見。該科下分5個課:支援及訓練課、訊號課、維修課、工程管理課、系統策劃及研究課。

——運輸科。由一位高級警司掌管。負責管理及調派警隊的車隊及司機,購置新車,統辦訓練司機事宜。

五、戊部門——警察政務處

由一位職級為高級首席行政主任的處長掌管。負責管理文職人員,管理警隊的編製,處理其他行政事務。下設2個科:人事及總務科,編製及文職人員關係科。

——人事及總務科。由一位總行政主任領導。負責處理一切有關警隊文職人員的行政事務,包括委任、晉陞、員工評核及服務條件等。同時,還負責處理其他一般行政管理事務,如管理警察博物館、警務處圖書館、警察會計電腦系統、人事及訓練電腦系統。該科內分3個組:總務及發展組,人事及聘用組,警察傳譯組。

——編製及文職人員關係科。由一位總行政主任領導。主要負責處理警隊一切編製事務,處理文職人員關係的事務,監察文職人員諮詢委員會,聯絡警隊部門職系文職人員的多個職員協會等。該科分為3個組:編製組,文職人員關係組,中文公事組。

六、己部門——財務處

由一位財務總監掌管。負責管理警隊的財務、審計和物料供應工作。內分3個科:財務科、內部核數科、物料統籌科。

——財務科。由一位高級庫務會計師掌管。負責為警隊獲取並管理財政資源,包括警察福利基金及各警察俱樂部的帳目,並統籌制訂每年的資源分配建議和預算草案。該科內分4個課:總務課,財務資料及控制課,個人薪津課,雜項開支課。

——內部核數科。由一位高級行政主任掌管。負責查核警隊各單位的帳目及會計記錄,確定並檢討會計及監察制度,並提出改善建議。

——物料統籌科。由一位高級警司掌管。負責訂購、供應、儲存、配發各類物品,包括制服、設備、槍械、彈藥、文具、辦公設備、通訊設備和傢俱等。該科分為物料管理、槍械、貨倉3個課,共分為8個小組:其他物料組,家私組,辦公室文儀器材組,無線電物料供應組,槍械庫,採購部,行政部及會計組,倉庫部。該科人員除警隊紀律人員外,還有從政府物料供應處借調來的人員。

七、策劃及發展部。

該部由一位總警司掌管,直接向警務處政務專員負責。該部的主要職責是:策劃、擬定警隊長遠發展規劃及人力需求計劃,統籌警隊物業的未來發展計劃,並負責處理警隊除資訊系統外的物業建設、維修的所有事宜,包括申請建築用地和撥款。該部分為兩個科:策劃科,發展科。其成員中約三分之二為文職人員。

——策劃科。由一位高級警司掌管。負責擬訂警隊長遠發展規劃(最長達未來15-20年),研究警隊的組織和結構,制訂計劃預算,申請警隊用地,統籌編製警隊的資源計劃。

——發展科。由一位高級警司掌管。負責所有警察建築物的裝修、維修、保養和租用事宜。該科內分3個組:警察總部發展組,一類建築物(新樓宇)組,二類建築物(舊有及租用樓宇)組。

第二節地區警察機構設置及其職能

為了便於維護地區治安,香港警務處在全港設置了6個警察總區,其中5個為陸上總區,1個為水上總區。總區之下,又劃分了23個警區(其中陸上20個,水上3個)和54個分區或警署。

在體制上,香港各警察總區均隸屬於總部行動處,每個總區均有自己的總部,各由一位職級為警務處助理處長的總區指揮官領導,並直接對行動處處長負責,而行動處處長則對負責行動系統的副警務處處長負責。

在職責上,各警察總區負責維護本轄區範圍內的社會治安、交通安全和其他內部保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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