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格提拔的「梯子」在哪

破格提拔的「梯子」在哪

破格提拔是一種具有學理依據、現實基礎的制度設計形式,應該作為優化黨政領導幹部選拔的一條必然路徑選擇

破格提拔非官場「伯樂相馬」

很多人把破格提拔看作組織人事中「靠人選人」的主觀隨意xìng方式,是官場「潛規則」的組成部分,這種狀況與破格提拔被一些領導幹部用來「權力尋租」的現實狀況有關,但從更深層次來看,恐怕與人們沒有把破格提拔上升到制度層面來認識和運作關聯密切。

幹部人事制度改革是我國當前政治體制改革的關鍵環節,是政治體制框架內的宏觀制度設計;而破格提拔黨政領導幹部作為幹部人事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蘊涵着初始提名、考核、監督等具體運作的微觀制度設計。對此,需要明確三點:

其一,破格提拔的核心仍然是「靠制度選人」,而非「靠人選人」。傳統思維中,破格提拔不過就是官場上的「伯樂相馬」而已,這種認識極大的局限了組織人事部門的選人視野、嚴重妨礙幹部人事制度改革的縱向推進。

其二,破格提拔關鍵是有效構建破格提拔的科**行機制,科學、合理的構建一整套包括提名、考核、監督等環節在內,貫穿「mínzhǔ、公開、競爭、擇優」基本原則,具有環環相扣制度「自運行特徵」的幹部選用機制。

其三,破格提拔目標達成有賴於制度的整體功能充分揮。對適應不同崗位特點、職責所需的這種幹部的選用方法應該是把「破格制度」作為基本依託,充分揮制度的整體合力,使優秀人才「脫穎而出」成為依靠制度選人環境下組織人事工作的常態。

黨的十七屆四中全會通過的《**zhongyang關於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黨的建設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指出,在完善幹部選拔任用機制任務中,要「鼓勵多種渠道推薦幹部、廣開舉賢薦能之路,拓寬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來源」。因此,破格提拔僅是幹部選拔任用的途徑之一,必須根據組織考察主體的多元化、選拔範圍廣泛化、被選人才競爭化等具體內容要求配置相應的制度選人形式。基本前提是「運作透明、程序規範」。破格提拔具有靈活、多樣的特點,但若沒有根本的公正、公開的「透明度」和科學規範的程序保障也極可能出現制度流於形式、「權力尋租」等重大失誤。對此,我們必須高度關注和重視。

讓「能幹事者有機會、干成事者有舞台」

長期以來,破格提拔受到部分領導幹部、公眾的質疑,這與理論上較少深入論及破格提拔制度的理論依據密切相關。應不應該設定破格提拔制度,有沒有可能踐行好這一制度,先需要從學理層面展開探討。

破格提拔是基於個體差異xìng而設的針對xìng較強的人才選用制度。第一,人才能力的差異xìng主要表現為:學習力、思考力、執行力和決策力等方面。破格提拔制度的基本依據之一:在具體分析不同人才的不同能力的基礎上開展針對xìng制度設計。

第二,轉型期的領導幹部所要承擔的心理壓力是巨大的,能否勝任領導工作關鍵要看是否具有應對強壓的良好心理素質和最佳jīng神狀態。在人才選用制度設計的初始環節,破格提拔的基本依據之二:基於人才「情商」差異xìng開展制度設計。

第三,人才素質的差異xìng是破格提拔的素質基礎。「德才兼備」的幹部標準在於「德」。人才素質考察的關鍵是「德行」的考量。破格提拔的基本依據之三:把人才德行素質的差異xìng作為開展制度設計的重要衡量標準,把對「德」的差異xìng考察上升到制度設計標準的新高度。根本上講,破格提拔的制度設計是遵循人才差異xìng特徵、成長一般規律的必然要求與優化路徑選擇。

破格提拔制度,就是要打破傳統單一化的選人用人制度形式,通過「不拘一格」的形式廣辟幹部選用途徑,為優化人才選用制度健全與完善注入活力。破格提拔充分考慮了黨政領導幹部自身在工作能力、素質狀況、心理素質等方面的差異xìng特徵以及黨政領導幹部的差異xìng培養規律,有利於塑造良好的人才選用制度環境、制度氛圍。

破格提拔的科學化制度設計,說到底就是要遵循兩方面基本規律:人才成長的普遍xìng規律和差異xìng規律。一方面,不同領導幹部的每個階段成長、成熟需要的時間不盡相同,能力提高的程度也有較大差異,成長空間和潛力也有不同維度,這些是人才選用不得不要考慮的問題。破格提拔制度設計的關鍵考量標準就是充分尊重不同人才相應的階段xìng成長自我規定xìng特徵。另一方面,雖然大多幹部可能成長道路較為平緩,但是不否認也確實存在部分幹部具有着「跨越式」成長的根本特點。破格提拔的制度設計就是要疏通能夠實現「跨越式展」領導幹部的晉陞渠道,讓「能幹事者有機會、干成事者有舞台」。

破格提拔的現實需要

從現實需要的視角展開對破格提拔的探究,是從直接現實xìng角度增強理解這一制度的一個重要方面,也是決定要不要、能不能施行黨政領導幹部破格提拔制度的現實考量標準。早在198o年《黨和國家領導制度改革》一文中,鄧老就明確指出:「善於現、提拔以至大膽破格提拔中青年幹部」,關鍵要看「是不是為國家現代化建設事業的客觀存在所迫切需要」。這條標準仍然可以作為我們展開對破格提拔現實基礎探討的衡量標準。

破格提拔具有獨特功能,從破格提拔的對象來看,主要包括特別優秀的年輕幹部、特殊工作需要的技能型幹部、民族地區幹部三大類。相較於傳統幹部人事制度而言,破格提拔制度可以適應這些特殊需要來選用幹部,這能夠較大地增強幹部人事工作的針對xìng和有效xìng。破格提拔制度可以彌補傳統人事制度的不足,能促進人才積極健康成長;可以為創新選拔黨政領導幹部注入活力,有利於形成黨政領導幹部梯級配置、靈活組建的制度選人氛圍。

建立基層一線幹部選拔鏈是幹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點,關鍵是要疏通基層一線幹部任用的制度渠道。

其一,破格提拔制度為提拔和任用一線幹部提供了可能。正如鄧老所言「要真正把中青年幹部選拔上來」就「必須打破那些關於台階的過時觀念,創造一些適合新形勢新任務的台階,這才能破格提拔」。破格提拔從制度上為基層特別優秀的年輕幹部越級晉陞提供了制度保障。

其二,破格提拔是選拔一線幹部所需的時效xìng與針對xìng的需要。破格提拔黨的制度打破了傳統選拔制度「論資排輩」的成長局限,從時效xìng、針對xìng的雙重標準出疏通幹部選用的制度路徑。

其三,破格提拔為基層一線幹部選拔鏈的「競爭擇優」所需要。競爭擇優機制是激黨政領導幹部活力的關鍵選拔機制,其本質是「為特別優秀的年輕幹部搭個比較輕便的梯子,讓他們越級上來」。

綜上所述,破格提拔黨政領導幹部不是權宜之計,而是一種具有學理依據、現實基礎的制度設計形式,應該作為優化黨政領導幹部選拔的一條必然路徑選擇。

(作者為中國政法大學副教授)

註:本文為《人民論壇》雜誌原創文章,網絡轉載請為作者署名並註明「來源:《人民論壇》雜誌」字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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