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章《知識論(下冊)》(11)

第二十九章《知識論(下冊)》(11)

事實(2)

六、事實與知識

A.事實與經驗

1.自然有觀的觀。自然有觀,它是有觀的本然。可是所謂自然有觀的觀是相對性,類型性,它是可以用假言命題表示的觀。自然雖有觀,而自然不必在事實上為我們所經驗,此觀不是我們底經驗加給所與的關係質,我們不必引用直言命題表示此觀。我們可以說假如有K知識類,則對於K的本然就是K底自然。事實則不只是這樣的。

2.事實底觀是經驗所給予所與的關係質。事實當然也有觀,可是,此觀是知識者底經驗加給所與的關係質。這說法對於習慣於本書底術語的人也許清楚,對於不習慣於本書底術語的人也許不清楚。最清楚的說法,也許還是利用事實兩字,說自然不必在「事實上」為我們所經驗始成其為自然,而事實一定要「在事實上」為我們所經驗才能成為事實。事實底材料是自然或自然的項目,可是假如這項目不是實實在在地在經驗中,它只是材料而已,我們不能承認其為事實。我們要求自然項目在經驗中,我們才承認其為事實。

3.所謂事實在經驗中。這裏所謂在經驗中是在所謂知識經驗中。經驗不是腦子,說事實在經驗中,不是說事實在腦子中。如果所謂心是思想能力,說事實在經驗中也不是說事實在心中。如果所謂心是思想能力底活動,而所謂在中又是曾經為,或現在正是,此活動底對象(這就是說不只是內容而已),則說事實在經驗中,的確也是說事實在心中,雖然在心中的不一定是事實。知識經驗不只是官能經驗,它不只是官能中有所得,而且是以此所得還治所與。所謂經驗也不只是直接的經驗。所謂直接經驗,就所得說,是沒有推論的所得,就還治說,是沒有推論的還治。另一方面,所謂直接經驗是親自經驗,而所謂親自經驗,是一官覺者,在自己的立場上,認為獨有的經驗,不是同類中另一官覺者所有的經驗。這裏所謂經驗不但有直接的而且包括有間接的經驗。說事實在經驗中也不是說所與在官能中。照我們底說法,所與是官能關係結合中的關係者,它既不是官能關係,也不屬於官覺者。總而言之,說事實在經驗中與「所與底存在即其被官覺」那一學說是另外一回事。

4.事實界和知識類底知識經驗同領域。在本然的川流中和在自然的川流中,有事實界也有知識經驗。事實和知識類底知識經驗底對象同領域。執任何時間以為現在,事實界在該現在上打住。它在甚麼時候開始,就靠我們底天文地理歷史……等等學問告訴我們。這些學問愈發達,事實界在已往那一方面也許愈擴大範圍。我們可以想像在幾千萬年前的情形,但是假如這些情形不在我們底知識經驗中,我們雖可以想像這些情形,然而所想像的情形不是事實。我們也可以想像到幾萬光年以外的情形,但是這些情形不是我們底知識經驗中的,我們也不能說它是事實。我們可以想像到細微世界中的情形如電子原子等等,可是要這些情形在我們底經驗中,我們才能說它是事實。上條已經說過所謂經驗不限於直接經驗,因為如此,事實界不限於耳聞目見的世界。事實界比官覺界要寬大得多。

B.無不知道的事實,從知識類說

1.知識類和知識者底知識底分別。有沒有我們所不知道的事實呢?從一方面着想,我們似乎要說有我們所不知道的事實,我們一想就想到歐洲亞洲有好些戰事是我們所不知道的,而這些都是事實。從另一方面着想,我們既不知道這些戰事,我們何以又知道它們是事實呢?對於這個問題,我們可以分兩方面討論,一方面從知識類討論,另一方面從知識類中的某某知識者討論。事實既如本章各節所討論,則從一知識類着想,當然沒有一知識類所不知道而又同時承認其為事實的事實。所謂一知識類不知道是該類中沒有一知識者知道,所謂一知識類知道是說該類中至少有一知識者知道。一知識類可以有它所不知道而又承認為自然的自然。自然只有理論上可知而沒有事實上已知的問題。對於事實,我們不能這樣的說。

2.所謂一知識類之所不知道的。一知識類之所不知道的,當然也是該類中任何知識者所不知道的,這也就是說,這不知道的情形不在這類知識者底知識經驗中。照以上的說法,不在一類知識者底知識經驗中的,不是該知識類底或相對於該知識類的事實。從相對性着想,事實和自然相似,它也是相對於知識類的。不同點是事實要求已經或正在成分。說事實是可以為一類知識者所不知道而同時又是該知識者所承認為事實的事實,這實在是無法說得過去的。這等於說事實可以為一類知識者所不知道而又為該類知識者所知道。

3.沒有相對於知識類而為該類所不知道的事實。從類方面說,顯而易見,沒有不知道的事實。這當然是說,沒有相對於該知識類而為該類所不知道的事實。不相對於該類的事實底有無,根本不在討論範圍之內。假如我們以Kn表示某一知識類,以Km表示某另一知識類,則有相對於Kn的自然,也有相對於Km的自然,當然也有相對於Kn的事實,也有相對於Km的事實。假如我們以Sn表示相對於Kn的事實,以Sm表示相對於Km的事實,我們說顯而易見沒有Kn所不知道的Sn。對於Kn,Sm底有無根本不在我們底討論範圍之內。這裏是說知道或不知道,不是說可以知道或不可以知道。可以知道而不知道的仍不是事實。

4.可以成為事實的材料當然不會都已經在知識類底經驗中。說沒有不知道的事實總給人以不良印象,以為我們已經登峰造極,我們無可再進步了。既然沒有不知道的事實,當然所有的事實都已經在我們底知識經驗中。這話也對。只是我們要注意,事實不是一可以有總結的集團,一件一件的事實底總數不是一固定的數目。同時知識也不是一在任何時間可以打住的活動。更要緊的是,求知不僅是被動地知道事實,而且是主動地發現事實,事實是可以增加的,並且無時不在增加。不但將來(t2,t3,t4……tn)成為現在,事實老在增加,而且歷史上的事實也老在增加。說沒有不知道的事實不是說我們已經登峰造極,這只是說事實增加我們底知識也增加,說事實增加,只是說可以成為事實的材料,由自然川流中的項目而入於事實界而已。說沒有不知道的事實,也不是說,沒有可以成為而尚未成為事實的材料。這些材料當然不會完全已經在我們底知識經驗中。

5.事實界底澎漲。照上條底說法,事實界無時不在澎漲。如果我們以我們底事實界為世界,則世界的確是澎漲的。這和宇宙澎漲論不相干。宇宙澎漲論是物理學底學說,它靠得住與否完全是物理學範圍之內的問題。我們這裏所談的只是事實界底澎漲,不但相對於一知識類的事實界澎漲,即一知識者底事實界,只要他底知識增加,他底事實界也澎漲。人類底事實確是增加的,並且增加底速度也在增加。這當然不是說自然或本然界澎漲,本然與自然界完全是另外一回事。

C.有不知道的事實,從一類中任何一知識者說

1.從一類中任何知識者說,有他所不知道的事實。以上是從一知識類着想,若從一類中的任何一知識者着想,問題當然不同,也許有一類中大家所知道的事實或任何知識者所知道的事實,但大多數相對於一知識類的事實不是該類中所有的知識者都知道的。也許有隻有一知識者所知道的事實,但大多數相對於一知識類的事實不是該類中某一知識者所獨自知道的事實。大多數的事實是一類中一些知識者所知道的而另外一些知識者所不知道的。本書一向注重交通。經驗和知識底交通性底重要於此更可以想見。有交換能力不僅可以交換意見而且可以交換知識與事實。這當然就是說事實不必是一知識者所親自經驗的,知識也不限於一知識者所親自知道的。所謂教育一部分就是傳達人所已知給未知的人們,傳達人之所已知於未知的人們,從未知的人們說,所知總是間接的。從求知者這一方面說,總有他所未知而別的人已經知道的事實。從一類中的任何一官覺者說,他總得承認有他所不知道的事實。

2.分門別類的知識。分門別類地研究學問,也就是分門別類地求增加知識,而分門別類地求增加知識,一部分的工作也就是分門別類地求增加事實。既然如此,各門各類有各門各類的事實。研究物理的人得到許多物理方面的事實。這些事實也許不是研究其它學門所知道的事實。研究歷史的人得到許多歷史方面或歷史上的事實,這些事實也許不是研究其它學門所知道的事實。所謂「門外漢」不但是不懂某一門學問的人,也同時是不知道某一類或某一方面的事實的人。如此說法,當然就是承認一知識類中的某一知識者承認有他所不知道的事實。我們現在有時批評這種分門別類的求知方法,說這方法實行以後「通人」就少了。「通人」大約是各方面都能通的人,如亞里士多德。這些人也許是減少了。各方面都通的人不但是知道各門學問底學理的人而且是知道各門學問底一部分的事實的人。這種人減少就是知道各門各類底事實的人減少。果然如此,我們便不能不承認有我們所不知道的事實。

3.有些不知道只是彼此底不知道。從人類着想,上智的人和下愚的人底知識都有限,這就是說,和人類底知識比起來,就是上智的人,他底知識還是有限。我們在這裏只是從量着想不是從質着想。從質着想,也許一個人底貢獻非常之重要,也可以比許多人聯合起來的貢獻更為重要。從量着想,一個人底知識無論增加若何的多,對於人類的知識沒有增加多少,也許根本沒有增加。一知識類所有的知識總和起來非常之多,一知識者所有的知識非常之少。事實也是如此。你有你所不知道的事實,我有我所不知道的事實。我們可以說這樣的話「你我雖不知道某一些事實,然而有人知道」。一類中一知識者雖不知道而同類中另一知識者知道。總而言之,我們有人類所有而我們所不知道的事實。兩人談話之間,一個說「有好些事實你不知道」。這當然是可以的,因為我們假設所謂你不知道的事實是說話的人或他所認識的人所知道的。這隻表示某某不知道而已,我們不能以為這表示有人所不知道的事實。

4.有一類所知道而單個的知識者所不知道的事實。本段是從一類中單個的知識者說,有不知道的事實。可是我們底話要說回來。從一類知識者說,沒有不知道的事實。我知道我們說這樣的話:「現在在俄國有好些事實發生」或「現在在美國有好些事實發生」或「現在有某人正在生小孩,可是我不知道這件事而已」。可是,這樣的話只表示我們不知道而已,這決不表示沒有人知道。總而言之,事實有知識者底接受與安排,它總在知識者底知識經驗中。此所以事實有靠得住與否的問題,「某某情形是不是事實」?並不是沒有意義的問題。這一方面的問題我們現在不討論,以後討論真假時也許再提到。我們現在只說從知識類着想,沒有不知道的事實。

七、事實與理論

A.事實與意念圖案

1.意念總有圖案。事實既有我們底接受和安排,它總是我們引用意念於所與的結果。意念決不是完全單獨的,也決不是完全簡單的。這就是說,沒有與別的意念無關聯的意念,也沒有不能分析成其它意念的意念。意念只有關聯多少與成分多少的問題。成分少的意念我們說它簡單,關聯少的意念我們說它單獨。意念總是有圖案的。引用意念於所與也就是把所與容納到一意念圖案之中。以桌子去接受某X所與,也就同時把X容納到某某高度某某形式,某某顏色,……等等底圖案範圍之內;以平行鐵軋去接受Y,也就是把Y容納到意像圖案之內,一方面也許是物理化學方面的圖案,另一方面是幾何圖案。前一例比較地簡單,后一例比較地複雜。可是,簡單與複雜底程度雖有不同,然而情形一樣:引用意念於所與同時也就是把所與容納到意念圖案範圍之內。圖案與結構底分別在論思想的那一章已經討論過,此處不贅。

2.意念底大小精粗底分別。所引用於所與的意念有淺與深及貧乏與豐富底分別。上條已經提到意念決不至於完全單獨,也決不至於完全簡單。說意念不至於完全簡單,也就是說一意念總可以分析成其它的意念。不過分析成分有多有少而已。分析成分多的,我們叫作意義深的意念,分析成分少的,我們叫作意義淺的意念。說意念不至於完全單獨,也就是說一意念與別的意念有關聯,不過所關聯的意念有多有少而已。關聯多的意念,我們叫作豐富的意念,關聯少的意念,我們叫作貧乏的意念。豐富而又意義深的意念,其圖案大而且緊,貧乏而意義淺的意念,其圖案小而且松。這裏所說的都是從意念本身說,不是從思想者不根據於意念本身而得到的聯想聯思說;或者說,這裏所說的都是從意念底圖案或結構說,而不是從思想底歷程說。圖案或結構有大小,有精粗,有緊有松,而引用於所與,此所與之所容納的圖案或結構當然也有大小精粗緊松底分別。

3.就用者說圖案不必相同。以上是就意念本身說,可是意念本身底圖案或結構不必為意念者所得。意念本身圖案大的,對於某一意念者,圖案或結構也許小;意念本身圖案或結構精的,對於某一意念者,圖案或結構也許粗。某甲研究中國歷史,以「漢磚」引用於X所與,意念圖案也許相當的大,某乙不懂中國歷史,以「漢磚」引用於X所與,意念圖案也許很小。某丙是研究物理的,以「力」引用於Y所與,他底意念圖案相當的精;某丁不是研究物理的,他所謂「力」底圖案大約是很粗的。普通我們會說某甲某丙是在某某方面有知識的,而在該某某方面,某乙某丁不是有知識的人。雖然如此,就是某乙某丁也有相當於「漢磚」和「力」底圖案,不過這圖案也許小而且粗而已。以上的意念也許特別,可是,其為例並不特別。日常生活中的意念也有同樣的情形。所謂「米」對於米商大致圖案大,對於木器商大致圖案小,而所謂「椅子」對於前者也許圖案小,而對於後者大概圖案大。

4.推論是意念者根據意念圖案或結構而作的推論。引用意念於當前的所與,既然是把所與容納到一意念圖案範圍之內,當然也有另外的結果。不僅當前的所與為一意念圖案或結構所容納,就是不在當前的項目也為一意念圖案或結果所容納。大江川流於前,不僅當前的是川流,而且某地底川流是上游,另有某項是所謂「泉源」。引用意念於當前的所與,也就是引用意念於當前所與之外。由當前的到當前以外總有所謂推論。這就是普通所謂由當前推論到當前之外去。關於這推論有正確問題,有相干與否底問題;這些問題我們現在都不討論。所要注重的是這些推論是意念者在意念上的推論不是所與本身底呈現。顯而易見,只有當前的所與有呈現,當前以外既不當前根本沒有呈現。這一點非常之重要。推論是意念者根據意念底圖案或結構而作的推論。此所以推論因意念者底不同而不同。如果推論底根據是所與,不同的意念者底推論應該是一樣的;意念者底推論不是一樣的,有些推論多而且准,有些推論少而不確。這不同處底根據,就是(3)條所說的,各意念者底意念圖案或結構,有大小精粗緊松底分別。

B.理論與發現事實

1.注重對象上的理。意念和意念底圖案或結構都是思想者在思想活動中的內容。就對象說,它們所表示的是理。意念和意思有正確與否底問題。意念者底意念也許不是概念,他底意念圖案也許不是概念結構。果然如此,意念者雖有意念然而不因此就明理,引用意念於所與有對錯問題,如果他引用的錯了,他雖有意念與官能活動,然不因此達事。所謂理論,就意思底內容說,就是根據意念或概念底圖案或結構以為推論;就思想底對象說,就是根據理以為推論。有時我們注重內容,有時我們注重對象。注重內容,所注重的是思想活動,注重對象,所注重的就是理本身。我們在這裏注重理本身。所注重的是正確的概念底結構及其所表示的理。

2.歸納即事中求理。我們不但是能從事中發現理而且能從理中發現事。這就是說,我們也可以理論為工具去發現事實。意念愈簡單愈單獨,我們愈要事中求理。大致說來,所謂歸納大都是事中求理,尤其逆來順受的歸納。所謂逆來,是不跟着我們底盼望和要求而來的所與,所謂順受,是跟着所與底來而接受的接受。在逆來順受中,我們以事為根據,我們在事中求意念底關聯;這當然也就是說,我們在事中求理。在事中求意念底關聯,所得的關係才不至於落空。在我們求知底歷程中,在事中求理或在事中求意念底辦法,當然重要並且基本。在知識經驗中,無論所與逆來與否,我們總得順受。只要我們順受,我們總是在事中求理。這一方面的情形,我們大都承認,所謂注重經驗,所謂注重歸納,一部分的理由也就是要我們在事中求理。

3.也可以在理中求事。大多數的人所不甚注意的,是我們有時也在理中求事,並且常在理中發現事實,在日常生活中,我們有類似的情形,而且早就承認有這類情形。所謂料事如神,就是根據意念底圖案或結構推到某某事體一定發生。從嚴格的理論着想,這推論也許有毛病,所以這種料事如神就不是我們這裏所說的在理中發現事實。這是從正確與否着想,若從方式着想,情形相似。比較發達的科學,不僅是內容豐富的學問,而且是有意念結構的學問。在有意念底結構的科學中,我們已經有好些在理中發現事實底例子。約翰亞當士和一法國人差不多同時發現某行星;他們不是在天文台上去找這行星,他們根據學理推算到非有此行星不可;推算斷定之後,在天文台上果然發現此行星。前多少年,愛因斯坦根據相對論底學理,斷定光線經過fieldofgravilation會發生deflection,不久以後,在日食時拍照,果然有此現象。這種例子,學科學的人也許可以舉出好些個。我們在這裏只舉以上的例,表示我們可以在理中求事。

4.學問愈進步,理中求事底可能愈大。所謂學問進步,不但是所謂增加一條一條的知識,而且是增加有系統的知識。所謂有系統的知識,就是有意念圖案,或者說有理論結構的知識。學問愈進步,在理中發現事實底情形愈多。或者說理論愈精,我們愈能以理論為工具去發現事實。這不是說,從事中發現理論愈少。我們在(2)條已經表示在事中求理底重要,只要我們在求知識,我們無時不在事中求理。我們說理中求事底增加,並無意思表示事中求理底減少。我們底思想可以如此表示:學問愈進步,理中得事底機會增加,而增加底速度也增加;事中得理底機會增加,而增加底速度也增加;不過前者底速度比後者底速度增加的更快而已。照此說法,學問愈進步,以理論為發現事實底工具底引用愈增加。學問不只是目標而已,它不只是生活底工具而且是學問底工具。此所以學問不發達則已,一經發達,則發達底速度愈大,知識不發達則已,一經發達,不但所知道的事實多而且因增加知識所發現的事實也多。知識不僅是接受事實底結果而且是發現事實底工具。

C.事實有秩序

1.事實總有意念圖案底秩序。在討論歸納原則的那一章,我們曾經提出秩序問題。我們曾表示將來決不能推翻已往。在這裏我們借論理論與事實底機會,從新表示事實本來是有秩序的,並且表示此秩序也決不能推翻。事實雖是自然所呈現的所與,然而不只是自然所呈現的所與。事實有知識者底接受與安排。我們不但以意念去接受所與而且以時空意念去接受,這就是說,我們不但以意念去接受自然項目,而且以時空位置去安排項目。事實既有接受與安排,也有知識者所有的意念圖案上的秩序。假如這意念圖案是某概念結構(這假設是用不着的,我們如此說而已),事實本來是有理的,或本來是有理論上的結構的。我們可以暫且不管本然的秩序和自然的秩序,就知識者說,事實總是有秩序的,因為他底意念總是有圖案的。無論事實有別的秩序與否,它總有意念圖案上的秩序。這一點非常之重要。在無論甚麼時候,事實總有相當於知識類底意念圖案的秩序。有時我們的確說有不可解的事實,可是這只是就某知識者說而已。所謂不可解的事實就是沒有意念圖案底秩序的事實。這樣的事實對於某某知識者也許有,對於知識類沒有;因為不合知識類底意念圖案的情形,根本不是該類所承認的事實。

2.我們無法控制所與如何地呈現。這當然不是說所與有我們所盼望的秩序或有我們所要求的秩序。說事實有秩序並不限制所與如何呈現。無論所與如何來法,我們總有法子接受與安排。我們不以A意念去接受,就以B意念去接受。假如我們沒有相當的正的方式去接受,也有負的方式去接受。就是沒有舊的意念去接受,我們也可以用新的意念去接受。假如舊的意念之中,沒有十分恰當的意念去接受所與,我們也可以改變我們底意念。這裏所說的是我們改變我們底意念,不是意念本身底改變,意念本身無所謂改變。假如我們向來以A意念去接受某某所與,現在改用B意念去接受,這當然不是A意念變成了B意念,而只是我們改用而已。意念本身也無謂新舊,所謂新舊只是對於意念者而說的。就是意念者所謂新的意念也不會完全的新,十分的新。意念者改用他所謂新的意念也許他同時得改變他底意念圖案,意念圖案本身也無所謂變改,只是意念者改變他底圖案而已。這就是說,無論所與如何地來,它總有意念圖案所有的秩序。

3.所與底本來的秩序。所與當然是本來有秩序的。這可以說顯而易見。意念及意念底圖案是意念者在官覺經驗中之所得。意念者也許弄錯了,果然弄錯,他底意念圖案底秩序本來就不是所與所呈現的秩序。如果意念者沒有弄錯,他底意念圖案底秩序本來就來自所與之所呈現的。果然如此,從前的所與本來就有意念圖案底秩序。以後的所與(所與總是當前的,所謂以後的所與只是就可能而說的),也許沒有意念者在某時所有的意念圖案那樣的秩序,可是照(2)條所說,它總是意念所能應付的所與。這就是說,以後所能有的所與也是有秩序的。本然界本來是有秩序的,自然界既是有類型性或相對性的本然界,也是有秩序的。說自然界有秩序也就是說自然界底項目本來是有秩序的。這秩序當然會在所與中呈現出來。所與本來是有秩序的,問題只是我們能否得到而已。假如知識者是無所不知的神,他根本不會有秩序問題。其所以發生秩序問題,就是因為知識者時常有改用意念圖案底需要。意念圖案底妙用,就在於無論知識者如何地更改,它總有它底秩序。從知識者說,事實總是有秩序的,問題只是某某是不是事實的問題。也許照某一圖案說,某某是事實,照某另一圖案說,某某不是事實;可是無論所引用的圖案如何,秩序總是有的。總而言之,事實決不至於雜亂無章。

D.事實底硬性

1.事實雖有某種軟性,然而與知識不相干。以上的說法也許使人想到事實是軟性的。事實既有我們底接受與安排,我們是否可以隨意接受或隨意安排呢?如果我們能夠隨意接受隨意安排,事實當然是軟性的。事實的確有某種軟性。我們的確有「事在人為」這樣的話。我們的確可以計劃明天的事體,我們底計劃有時的確成功。我們可以利用因果或既成事實或學理以為左右將來的工具。如果我們以這樣的情形為創造事實,我們的確創造事實。我們既然能夠這樣的創造事實,事實當然有某種軟性。假如事實連這軟性都沒有,所謂革命或改革或其它方面的修改現實都不可能。可是,這是意志行動方面的事體,不是知識方面的事體。就知識說,知道事實決不是創造事實。就知識說,事實只是如此如彼而已。

2.意念底硬性。事實雖有我們底接受與安排,然而決不是隨便接受或隨便安排。一方面我們對於所與不能隨便,另一方面對於意念我們也不能隨便。意念是非常之有硬性的。在日常生活中,也許我們不注意到這一點。其所以如此者,約有兩方面的理由。一是從思想底歷程着想。(一)在思想歷程中,有時有某意念顯現,忽來忽往,而來去又匆匆,我們要抓着它,它又似乎從手縫中逃出,等到我們決定放棄它的時候,它又來了。我們在這種經驗中難免不因此感覺到意念底流動性,也不免以為意念是軟性的。(二)在思想歷程中,有時有意念顯現一去就不復返,它確是曇花一現。有硬性的似乎不能如此生滅。(三)在思想底歷程中,例如作文章,有時起初有某意念,後來以完全另外的意見來代替原來的意見。在這種情形之下,我們也容易得到意念之為軟性的這一感覺。另一方面是從思想底結構着想。有些人有某某堅決的主張,過了相當時期之後,他改變了他底主張。這也使人想到意念是軟性的。有時我們說這樣的話:「某某底思想這樣解釋也行,那樣解釋也行。」這樣的話也使人想到意念是軟性的。其實這些討論都不相干。在思想歷程中的是意念顯現,漂泊流動情形是顯現方面的,不是意念方面的。就思想底結構說,我們雖然改變我們底意念而意念本身根本無所謂改變。至於有不同解釋的思想,或者我們解釋錯了,或它本身不成其為意念結構。總而言之,意念是非常之有硬性的。我們對於它,除舍此取彼或舍彼取此外,沒有多大的辦法。我們可以把原來擺在東邊的東西擺在西邊,可是,顯而易見,我們沒有法子使「東」這一意念成為「西」那一意念。

3.所與底硬性。在思想歷程中,我們底取捨也許是非常之容易的事,在思想底結構中,我們只能對於前提有所取捨,對於結論毫無取捨,我們只能對於內容有所取捨,對於推論底工具毫無取捨。至於引用意念於所與,我們也不能隨便有所取捨,這當然也就是說,我們不能隨便引用。在B段我們已經提出逆來順受,我們說,所謂逆來的所與,是不跟着我們底盼望或要求而來的所與,所謂順受,是順着所與底來而接受的接受。所與可以逆來,所以它所呈現的秩序,不必是我們所盼望或要求的秩序,雖然它仍有秩序;我們得順着所與去接受就是表示我們不能隨便接受,所與也是有硬性的。所與之有硬性,似乎是大多數的人所承認的。既然如此,所與之有硬性,我們不必從長討論。

4.事實底硬性。事實雖是所與,然而不只是所與;事實雖有意念,然而不就是意念。它是以意念去接受了的所與,一方面它既有所與底秩序,也有意念底秩序;另一方面,它既有所與底硬性,也有意念底硬性。除了從這兩方面着想外,事實之有硬性,是大多數人所承認的。事實是我們拿了沒有辦法的。事實是沒有法子更改的。所謂修改現實,只是使將來與現在或已往異趣而已。事實總是既成或正在的,正在或既成的事實,只是如此如彼的現實而已。不但從知識着想,就是從論道那一書中所謂現實着想,我們也得承認現實之如此如彼,是理所固然,數所當然,幾所適然;只要一「然」,它就從此「然」了。對於事實之「然」,我們只有承認與接受,除此之外,毫無別的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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