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國道(二)(3)

3.國道(二)(3)

小閔淵有一台電腦。***母親告訴他,電腦是父親給他買的(當着兒子的面,閔大鐘沒有提出異議),而實際上,它是那個財政局的處長在人節那天送給母親的小禮品。

小閔淵成了植物人之後,兜里仍然裝着那天晚上買的遊戲卡。我很想知道那個遊戲卡裏面都是什麼內容,後來我就買了一張(還是在那個地方買的)。原來是迪斯尼卡通片,裏面有一個小飛人彼德·潘,總是帶着一頂蛋卷雪糕似的帽子。據小閔淵的母親說,他一直迷戀這個小飛人,已經買了幾張碟子,愛屋及烏,蛋卷雪糕似的帽子他也買了好幾頂。小飛人這個形象我是比較熟悉的,我另一篇小說中的一個叫王自的人物,也喜歡這個能飛的卡通人。迪斯尼樂園,\"後現代\"的童話王國,孩子們永恆的天堂。飛啊,飛啊,在天堂里飛啊。我想,小閔淵在成人之前的那一瞬間,或許想着自己正和小飛人彼德·潘一起,在另一個奇異的空間里美麗地飛翔。是的,在那一瞬間,他真的飛起來了。那輛由布丁先生描述的會飛的林肯,先將他撞飛,然後又攜帶着他飛奔到了107國道。

請稍等一下……我得在此補充一點:成了植物人的小閔淵先里裝的那張遊戲卡,和我後來看到的遊戲卡,雖然都是\"水貨\",但不是同一個版本。他們賣給我的遊戲卡後面有一些色畫面,而閔淵那張卻沒有。不過,兩張卡的片頭標誌是完全一致的:一隻狗好像剛從睡夢中醒來,優雅地翻了個身,然後向我們踱步而來。

會飛的林肯

讓我們重新回到那輛林肯上面,也就是布丁先生認為能夠飛翔的林肯。鑒於布丁先生是追車族中的一員,我曾經認為,他可能會因為過度的着迷而給林肯增加一些神秘或魔幻的色彩。在我接觸了別的目擊者之後,我對布丁的說法增加了一點信任。那個名叫丁寧的大學講師也認為,那輛林肯車\"好像會飛\"。要知道丁寧在大學里教的是占典文學,一個與訓詁、考證有關係的學科,職業的習慣對他有限制作用,使他不大容易成為一個信口開河的人。儘管如此,我對他們的說法仍然將信將疑。我想,他們所說的大概是指林肯不需要太長距離的起跑。不需要保持高速,就能逾越一些障礙。也就是說,他們很可能無意地將自己的感覺誇大了。是啊,有誰見過長著翅膀,讓它幹什麼它就幹什麼的飛車?但誰敢和他打那個賭啊?在打賭方面,並不是每個人都在蔡猛那樣的好運氣的。再說了,布丁老婆做的是一本萬利的反肉生意,不缺餞-賭輸了也不要緊,一般人哪有這種優越條件啊?

說起來難以置信,當事人曹拓麻也認為那輛車會飛。在法庭上曹拓麻也提到了這一點,他咬定他開的是一輛\"會飛的林肯\"。他這麼-說,旁聽席上的人都笑了。法官打斷了他,提醒他注意,法庭是莊嚴的,法律是神聖的,是不能夠褻瀆的。公訴方的律師認為,曹拓麻之所以要那樣說,是要給別人造成他的神經失常的假象,就像他曾經在人民醫院裝作\"病危\"一樣。辯方律師提出了抗議:既然無法拿到曹拓麻曾在人民醫院裝作\"病危\"的確實證據,就不能夠打這樣的比方,下這樣的判斷。法官

認可了辯方律師的意見。

就像我們已經知道的,次開庭0997年3月6號)並沒有作出判決,兩次開庭之間相距104天(第二次開庭是在1997年6月18號,即農曆丁丑年的五月十四一這恰好應驗了民間的那個說法:逃得過初一,可逃不過十五)。這期間,雙方律師都有許多工作要做,可是,在繁忙的工作中,他們還是各自抽出了時間,研究了林肯車究竟會不會飛的問題。是啊,這個問題不但是重要的(因為它涉及到曹拓麻是否說謊、腦子是否正常,證人是否作了偽證,等等),而且是有趣的。

有好長時間,林肯就放在法院的院裏。由於傳得神乎其神,在這期間,市雜技團的人曾來聯繫過,願借它做一次道具,表演一下飛翔。說他們的演出是為希望工程籌款的一這是個非常美妙的理由,使人無法拒絕。法院院長郝思民先生(1942-展過一番深思熟慮,最後同意了這個要求,說既然要搞,就要搞得像那麼一回事,可以從電視台借兩個攝像師,把過程拍攝下來,一來可以作個證據,二來可以讓更多的人開開眼界。同時,院長同審理此案的法官薛希平先生(1949一)打了個招呼,叫他不要到場。\"你最好不要去,那不過是一次雜耍。\"院長說,\"你要是真想看,可以和我一起通過閉路電視,慢慢欣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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