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第二十三章幫助政府完成人民革命教育的一些做法(2)

2.第二十三章幫助政府完成人民革命教育的一些做法(2)

徵集制、主要產品的強制買賣、最高限價,這些政府措施在舊制度下都能找到先例。在物資短缺時期,我現,管理者們提前對那些農民希望在市場上出售的商品設定價格,當農民們因為害怕以這種價格強制出售商品而不敢在趕集的日子露面時,官員立刻會布命令強迫他們上街或是接受罰款。

但是沒有一種教育形式比刑事法庭中對人民的這種判決形式更具毀滅性。窮人已經能夠超出我們想像的享有更好的保障以應對富人們及更有權勢公民的侵害,但在他與國家的較量中,正如我先前所說的,他別無選擇只能與特殊法庭、有偏見的法官、倉促而虛假的訴訟程序和不得上訴的假執行判決作鬥爭:\"委派騎警隊隊長及其副官因此被召集起來,以防生與糧食問題有關的動亂或集會。以此方式註定了案件的審判和裁決的宣判無效,都由院長決定,沒有一點上訴的可能。國王的權威禁止了其他任何法院對這個案子進行司法干涉。\"這條御前會議判決在整個十八世紀具有了法律的權威。從騎警隊的記錄中我們了解到在這種況下,被懷疑的村莊在晚上會被包圍,在天亮之前會有人闖進家門,被誣陷的農民們在沒有任何搜查證的況下被拘留。這些被拘留的農民們常常要在監獄里呆上很長一段時間而不被允許與法官見面,儘管當時有法令明文規定,任何被指控犯罪的人要在二十四小時內被詢問。這條法律規定和今天一樣是不正規的,也得不到人們的遵循。

一個溫和而又為大家所認可的政府就是這樣每天在向人們教授非常適合革命時代、便於**的刑事訴訟法。政府經常這樣做,為此舊制度就讓下層人民接受到了這種危險的教育。甚至杜爾戈在這方面都忠實地仿效他的前輩。在一七七五年,當他的新穀物法遭到來自高等法院的抵制並在鄉下引騷亂時,他說服國王頒佈一項命令,剝奪普通法庭的司法權,把叛亂者交給重罪法庭,法令說:\"重罪法庭的初衷主要用來鎮壓民間動亂,迅速處理,殺雞儆猴。\"另外,任何在沒有得到牧師或市政官員允許的況下擅自離開所屬行政區域的農民將會被追蹤、逮捕,並像流浪漢一樣在院長法庭接受審判。無上訴權,也無特赦權。

我們可以確定,在十八世紀的君主制中,懲罰的形式是可怕的,但刑罰還是比較適中的。這個政體與傷害別人比起來更傾向於恐嚇,或者說,人們出於習慣和冷漠而專橫,由於性而溫和。但是對這種速決司法的愛好只會增長。懲罰越輕,人們越容易忘記審判宣判的方式。審判的溫和隱藏了程序的恐怖。

掌握了事實之後,我能夠大膽地說,被當時革命政府採用的許多程序都是從先例中演變而來的,措施中的很多實例在君主制的最後兩個世紀針對下層民眾的措施中找到。舊制度為大革命提供了它的許多形式;大革命增加的只是它的殘忍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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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制度與大革命(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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