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31章.辯法.

第1131章.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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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見趙俊臣擺出一副學術討論的架勢,一遍翻著楊洵的幾篇著作,一邊是開口問道:「在晚輩看來,楊大儒您這幾篇著作的內容,總結起來大概就是五點;

其一,朝廷應該制定全面且又詳細的法律條文規範世人的行為,讓天下人的一舉一動皆是有法可依;其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官民理應同罪;其三,法律不僅要約束世人,也還要約束官府與朝廷;其四,朝廷與官府不應該干涉司法的正常執行;其五,於民而言,法無禁止皆可行,於官而言,法無允許皆不準……

關於晚輩所總結的這五點?楊大儒您是否還有補充的?」

聽到趙俊臣的這般說法,楊洵當即是大為驚訝,楊洵身後的江淳、江正兩弟子這個時候更是不可思議的看着趙俊臣。

這還是楊洵第一次見到有人能夠這般精準全面的總結自己的觀念,就連他的幾位弟子也做不到。

甚至於,絕大多數讀書人看過楊洵的著作之後,都根本無法理解楊洵真正想要表述的內容。

於是,楊洵的表情頓時就凝重了起來,隱約間也有些興奮,當即點頭道:「正是如此,趙閣臣好眼光、好智慧,就算是老夫本人,恐怕也不能總結得更好了。」

趙俊臣先是笑了一笑,道:「楊大儒您過譽了,晚輩只是在讀您這幾篇著作之際頗有感悟,所以更為用心罷了。」

隨後,趙俊臣的表情也恢復了嚴肅,繼續問道:「若是把這五點進一步總結的話,那是不是可以說……朝廷法令大於一切,乃是官民行事之際的唯一準則,更還是治世牧民的根基?」

楊洵再次點頭,然後就安靜等待趙俊臣說出自己的見解,同樣是一副專心探討學術的樣子。

在楊洵的注視之下,趙俊臣也緩緩說出了自己的見解:「但在晚輩看來,朝野穩定、百姓安生大於一切,朝廷法令乃是官民行事之際的優先準則,更還是治世牧民的最重要支柱!」

楊洵頓時是面色一變,他當然能聽懂趙俊臣的言重深意。

兩人的論點,看似是極為相近,但實際上則是擁有極大差別。

在楊洵看來,朝廷法令大於一切,因為完全且又公正的法律一旦是順利執行,就代表着朝野穩定、百姓安生;

而趙俊臣則是說朝野穩定、百姓安生大於一切,也就意味着趙俊臣認為這兩者並不是一回事,就算是朝廷法令完善且又公正,並且還能順利執行,也並不意味着朝野穩定、百姓安生。

在楊洵看來,朝廷法令乃是官民行事的唯一準則,也就是說任何事情都要遵守法令,但趙俊臣則是認為朝廷法令乃是官民行事的優先準則,這就意味着官民做事的準則並不止一條,特殊情況下完全可以無視朝廷法令的。

在楊洵看來,朝廷法令乃是治世牧民的根基,而根基是不可或缺的,房子沒了根基就會立刻倒塌,而趙俊臣則是認為朝廷法令乃是治世牧民的重要支柱,房子失去支柱之後固然會變成危房,但未必就會立刻倒塌。

想明白了這些不同之後,楊洵也就想明白了趙俊臣的大致理念。

顯然,在趙俊臣的眼裏,朝廷法令只是一種必要手段,這種手段與經濟發展、政治治理、軍事戰爭、民心控制等等手段相比,並沒有更高的優先順序,雖然不可或缺,但也不是獨一無二。

於是,楊洵當即就搖頭否認道:「老夫這十年以來一直居於雲貴,已是認清了雲貴境內的亂象不斷,就是因為法令不完善、執行不到位的緣故,只要是法令完善、順利執行,那老夫這些年所見到的任何衝突與混亂都將是不復存在,朝野局勢可以穩定、百姓也可以安樂生活,這就是老夫近年來逐漸轉變觀點的重要原因!

發現了這般情況之後,老夫又是遍觀史書,重溫了歷朝歷代的興衰勝敗,亦是發現歷朝歷代的衰敗原因,皆是因為法令之不完善、執行之不到位的緣故!

老夫大概可以猜到趙閣臣的想法,恐怕在趙閣臣眼中,律法一事固然很重要,但並不比軍事、財稅、吏治等事更重要,有些時候為了軍事、財稅、吏治的順利執行,完全可以無視法令……

呵,許多大儒都認為老夫乃是法家,但趙閣臣的這般觀念,才是真正的法家,只是把法令視為工具罷了!

但老夫則是認為,這天下萬事,無論軍事、財稅、吏治等等,都應該歸於法令律文的約束之下、以法令律文作為唯一準則行事,絕不能逾越一步,否則就是違法重懲,若是做到這一步,甚至可以讓一個朝代永盛不衰!」

然後,楊洵為了佐證自己的觀點,就開始滔滔不絕的論述起了歷朝歷代的興衰教訓,而且邏輯很是清晰。

秦朝為何而亡?是因為不惜民力,所以就應該制定相關的法令條文,限制官府反覆消耗民力的惡行;

漢朝為何而亡?權臣、外戚、以及軍鎮的尾大不掉,所以就應該制定相關的法令條件,約束權臣、外戚、以及軍鎮的權力無限擴張;

都說「主不可以怒而興師,將不可以慍而致戰」,但自古以來都只是口頭上說說,怒而興師導致亡國的案例亦是數不勝數,所以就應該制定相關法令,明文規定何般情況下才可以興師開戰;

簡而言之,在楊洵看來,只要一切事情皆是有法可依,那就是根除所有的惡因,沒有惡因之後自然也就沒有惡果,然後就是太平盛世,然後就是百姓安居樂業。

安靜聽完了楊洵的觀點論述之後,趙俊臣卻是搖了搖頭,道:「楊大儒的這般觀念,理論上很完美,但也只是理論罷了,實際執行卻是另一回事!而晚輩對於楊大儒您的這些觀點,總計有三處疑問,也皆是與實際執行有關!

其一,朝廷法律條文的制定與執行,究極是目的還是手段?若有一種方法可以更好的維持社會穩定、提升國力、又或是有助於全體百姓的福祉,但這種手段違背了朝廷法令,那是否應該實行?

就以兩廣為例,楊大儒您也知道,兩廣境內的土地貧瘠,百姓們只靠耕田根本活不下去,所以就有許多人都在暗中參與走私之事,但無論何朝何代,走私都會違背朝廷法令,這般情況下,若是楊大儒您是兩廣官員的話,究竟是要嚴格執行朝廷法令、限制兩廣百姓走私、然後眼睜睜看着百姓餓死?還是無視朝廷法令、睜一隻眼閉一隻眼,讓兩廣百姓憑藉違法手段活下去?」

隨着趙俊臣這般詢問,在場所有人皆是表情微變,也紛紛陷入了沉思。

楊洵沉思片刻后,道:「朝廷法令,應該是符合實際情況、造福百姓,而不是限制百姓生存,所以兩廣百姓若是離開走私就活不下去,那就應該制定法令條文、允許百姓出海謀生,但要詳細規定百姓出海謀生的詳細準則,不能損害朝廷整體利益!」

趙俊臣先是點頭,然後又搖頭,道:「這就是晚輩的第二點疑問了,那就是任何時候的法令律文,皆是離不開兩處缺點,一是這些法令律文的延遲性,二是法令律文許多時候越是完善複雜,相互衝突的漏洞也就越多!堵住了大漏洞,就出現了小漏洞!

像是兩廣那般複雜的情況,想要制定完善的法令條文,至少是需要一兩年時間,這般長時間的延遲,百姓們早就餓死了!法令制定之後,只怕是鑽漏洞的情況更多。

再舉一個例子,陝甘西部一向是民風彪悍,多有馬匪山賊的存在,這些山賊馬匪皆是裝備有強弓,所以劫掠百姓之際也是佔盡優勢,但朝廷一向是不允許百姓裝備強弓的,這般情況下百姓究竟要違法自保,還是束手待斃?

若是像楊大儒所言,朝廷應該制定相匹配的法令條文,在必要情況下允許百姓在某些情況下可以使用強弓還擊馬匪山賊,先不說相關法令制定之後,百姓們恐怕都已經被馬匪山賊劫掠過無數遍了……但若是某位百姓用強弓殺人之後,硬說自己只是擊殺了馬匪,又該如何裁定?這裏面的條文規定,如何可以不留破綻?還是說,條文約定越多,破綻反而也就越多?」

頓了頓后,趙俊臣繼續說道:「法令條文的延後性與漏洞,並不僅僅是體現在具體執行的方面,更還體現於新事物上!任何一個新事物的誕生,只要是有利可圖,都會隨之產生新的犯罪,但朝廷發現這些罪行需要時間、制定相關法令條文更需要時間……但在相關法令條文制定完善之前,我們是不是就要坐視這些罪行的不斷出現?也任由犯罪人等逍遙法外?

譬如說,建州女真崛起之前,一直都向朝廷納貢稱臣,商人們與建州女真互通有無也不違背朝廷法令,但隨着建州女真越來越強盛、野心也越來越大,對我大明朝已經威脅之後,卻還沒有徹底撕破麵皮,這般情況下朝廷是否應該出手阻止商人們與建州女真的互通有無?

若是不阻止,是不是就要眼睜睜看着商人們資敵?但若是阻止,又是否違背了楊大儒的『朝廷不可干涉法令執行』、以及『百姓法無禁止皆可行』這兩個觀點?」

這一次,楊洵沉默良久,卻一直都沒有回答。

關於法律條文的漏洞與延後性,即使是後世法學家也沒有太多辦法,楊洵雖然擁有超越時代的眼光智慧,但讓他立刻尋出一個解決辦法出來,卻也太過為難他了。

在後世,國內有一個罪名叫做「危害公共安全罪」,這項罪名的存在一向是被法學家們深厭痛絕,因為這個罪名乃是一個「口袋罪」,任何沒有明確觸犯法律、但又確實造成了惡劣影響的做法,都可以用「危害公共安全罪」來懲罰,但這般情況明顯是違背了法學觀念。

但趙俊臣卻認為,這種「口袋罪」的存在是很有必要的,否則若是在相關法律條文完善之前,只能任由罪行泛濫、罪人逍遙,必然會造成更為惡劣的後果。

眼見到楊洵答不出來,趙俊臣也不糾纏,只是說出了自己最後一個疑問。

但這個疑問,相較於前兩個疑問,卻還要更為誅心。

只聽趙俊臣緩緩說道:「晚輩還有最後一個疑問,也是晚輩最想要知道答案的疑問!

這個世界上,有許多事情的初衷目標與最終結果都是截然相反的,所以才有『好心辦壞事』的俗語……那麼,律法一道,是否也會出現這般狀況?

譬如說,法令條文的逐漸完善與複雜之後,初衷明明是為了追究公平與公正,但最終結果會不會反而是在偏幫於那些有權有勢之輩?」

楊洵身體一震,一雙老眼瞪着趙俊臣,質問道:「怎麼可能出現這種狀況?休要胡說!」

趙俊臣卻是斷定道:「但事實上必然會出現這般狀況!因為,法令條文越是複雜完善,百姓們就越是難以理解,這般情況下,所有人都只能求助於像是楊大儒您這樣專精於法律條文的高人……

但並不是所有精擅於法令條文的高人,都像是楊大儒您這般對於官民窮富一視同仁,必然是價高者得!這樣一來,尋常百姓遇到問題就只能像是無頭蒼蠅一般亂撞,而有錢有勢之輩則是會擁有高人指點,就可以尋到法令漏洞,然後或是脫罪、或是斂財,自然是佔盡了便宜!

楊大儒,正所謂天下熙熙皆為利往、天下攘攘皆為利往,我敢說這般情況絕對會出現的!」

在後世,皆是認為美國的法律最為完善,而在美國的諸項法律之中又以稅法最為完善。

但結果是如何?美國的那些頂尖富豪皆是可以高價聘請頂尖律師為他們量身定計、利用各種方法逃稅避稅,經常會出現千億富翁的納稅數額還比不上尋常的教師與消防員,而尋常百姓無力聘請律師相助,只能老實納稅,結果事實就是富人們在這場法律遊戲之中佔盡了便宜!

更別說是大名鼎鼎的辛普森殺妻案,所有人都知道此人乃是真兇,但就因為他是百萬富翁、有能力聘請頂尖律師,於是就可以無罪釋放。

趙俊臣穿越到這個時代之前,更還聽過一個更好笑的新聞,就是一位阿拉伯王子在英國強迫某位女子發生關係,但最終英國法院卻是裁定這一切都只是「滑倒后偶然誤入」。

無論法學本身是如何標榜自身公正,但現實情況則是——在沒有外部壓力的情況下,法律執行之際總是有錢有勢之輩佔盡便宜,無權無勢之輩只能吃虧,無論古今中外,從來都是如此!

眼見到楊洵再次陷入沉思,趙俊臣卻沒有放過,而是再次的連續提出了三個問題:「其實,在討論這些問題之前,我認為應該首先探討明白另外三個問題——首先,若是理論與現實情況出現衝突,那究竟是理論錯了?還是現實錯了?其次,結果正義與程序正義,這兩者究竟哪個重要?最後,究竟是法令服務於世人,還是世人服從於法令?

在晚輩看來,若是無法想明白這三個前提,這場討論就根本無法產生結論!」

最終,楊洵依然是無法回答趙俊臣的疑問,只是問道:「這麼說,相較於老夫的觀念,甚至於相較於儒家學說,趙閣臣心中其實是更為傾向於法家學說了?」

趙俊臣認真思索片刻后,搖頭道:「皆不傾向,晚輩還是此前的態度,無論是楊大儒您的觀念,還是法家學說,又或者是儒家,都是朝廷治理江山的準則、支柱、以及有效手段之一,但並不是唯一……楊大儒的觀念,太理想化了。」

這一次,趙俊臣卻是說了實話。

在趙俊臣看來,「法學」本身就是一門過於理想化的理念,若是真能完全實現,必然會是天下百姓的幸事。

但實際情況則是,無論古往今來,沒有任何一個國家完全遵從了法學觀念。

依然還是用後世的所謂「燈塔」美國為例,美國的總統州長們皆是擁有特赦權力,無論是犯下何般罪行,只要給足好處,就可以一言免罪,這究竟是法學還是法家?

此前,楊洵認為應該制定相關法令限制統治者隨意開戰,美國也正是這樣做的,所以總統並沒有宣戰權,這項權力乃是屬於國會,但現實則是自從二戰以後,美國的總統們總是可以繞開國會、幾乎每年都在打戰!這般情況,又究竟是法學還是法家?

所以,現實就是,法學理論上很美好,但所有人其實都更重視法家,也更喜歡使用法家手段。

當現實與理論發生衝突之際,不論別人如何作想,反正趙俊臣會選擇相信現實!

……

第二更!

本章之中的問題,也是蟲子一直想不明白的事情,歡迎大家討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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攝政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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