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軍婚保護法

第七章 軍婚保護法

為了保護此次幹部集中打報告結婚之後家庭的穩定,楊震在與李延平緊急商議之後,還責令政治部,立即拿出一部軍婚保護法來。以保護軍人的家庭穩定,以及將軍屬和烈屬的待遇明確下來。

這個想法不是楊震一時的心血來潮,此次會戰結束之後一幕悲劇給他提了一個醒。部隊幹部很難做到長期在家,兩地分居的情況應該是絕大多數。找一個部隊的戀人還好說一些,大家都有軍紀管着,也都是軍人相互理解。

但部隊的女兵畢竟是有限,狼多肉少的環境,讓很多幹部都是將眼睛盯上了地方的女青年。而且很多幹部因為部隊的特殊環境,也不是很想在部隊找。可如果家屬是地方上的,沒有一部法律、法規保護,那就很難避免悲劇再一次的發生。

那幕悲劇就是一個在參軍之前便已經結婚的營長,因為在會戰結束後部隊撤回駐地休整,正巧要路過自己的家鄉。便請假提前走了一步,想回家探望一下妻子,想着享受哪怕是一天的天倫之樂也好。

對於剛剛經歷過生死考驗的人來說,沒有什麼比家的溫暖,更能讓人體會到放鬆。一個溫馨的家庭,可以有效的讓幹部放鬆在戰場上緊繃的神經。但是在這個營長走之前,無論是批他假的上級,還是嚷嚷着要見嫂子的下級,誰都沒有想到這次假期會引發一幕悲劇。

當這個興匆匆往家趕的營長趕到家的時候,已經是將近午夜時間。原本想要與妻子溫存一番的他,卻沒有想到正好將他的妻子和某位情人堵在了屋子裏面。這種事情換了一般的老百姓,只要是一個男人誰都受不了,更何況從剛剛從血與火考驗戰場上下來的軍人?

這個營長探家的時候,因為是隨着部隊回撤,身上的槍還帶着。而沒有按照規定,在探家的時候交給營里保存。看到自己妻子和別的男人睡在一起,這個火冒三丈無法忍受的營長直接開了槍。結果悲劇就這麼發生了,幾槍下去兩條人命就這麼沒有了。

而這個營長在開槍打死自己的妻子和她的情夫之後,一是可能他自己也知道不管原因是什麼,但自己擅自開槍殺了人,尤其對方還是普通老百姓,回部隊肯定難以逃過嚴厲的軍法制裁。

那個人無論做出什麼罪大惡極的事情,但是他只是一個老百姓,不是正在燒殺搶掠的日軍。以部隊對非戰時槍支使用極其嚴格管理規定,他這麼做絕對不會逃過最嚴厲的軍法審判。儘管事出有因,可軍法就是軍法。

第二點也可能是出了這件事情,也感覺到自己的臉都丟光了。今後在鄉親和戰友面前,實在無法抬起頭來。這件事情換了誰身上,恐怕都是作為一個男人的恥辱。在加上對於可能受到的紀律制裁帶來的心生恐懼。他便調轉槍口,又給了自己腦袋一槍。

事情發生之快就連陪他回家,此時正在相鄰的村長家裏面吃飯的通訊員,都沒有反應過來。當聽到槍聲的通訊員幾步跑到自己營長家裏面,卻只是看到了坐在凳子上,儘管天靈蓋都被子彈掀開,但卻依舊死不瞑目的營長,以及床上的那對野鴛鴦,三具還在流血的屍體。

這件事情的發生,幾乎震驚了整個抗聯。一個戰功赫赫的營長,沒有倒在戰場上,卻在這種事情上走了極端,更讓整個抗聯上下無不惋惜。尤其是這個營長,還是當年楊震從日軍細菌戰基地突圍出來之後,打日本開拓團時期第一批入伍的老兵。

而那個批准他請假提前走一步,並了給他三天假。還將自己馬交給他,以便讓他能早點趕回去的團政委,更是懊惱的直拿腦袋去撞牆。倒不是懊悔給他探親假,而是沒有叮囑陪他回去的通訊員,要時刻不離的在他身邊。如果他的通訊員在,至少會制止他的魯莽行動。

也正是這出悲劇,讓楊震心中產生了一絲警惕感。這個時代的女性與後世相比,大多還是相對保守的多的,即便是當牛做馬也很少有出軌的。但是在保守的時代,也從不缺乏愛偷腥的貓。更何況距離是感情最大殺手的這句話,楊震不止一次聽說過。

不管什麼時代,嫁給軍人就等於嫁給枯寂,但不是所有的人都能忍受這種寂寞。尤其是參軍前就已經結婚的幹部,大多都處在兩地分居,家屬大半又都在農村的情況之下。繁重的體力勞動以負擔,讓一些性格不是很堅強的女性,很容易被人趁虛而入。

而且這種事情的發生,雖說那個趁虛而入的男人,很是讓人看不起。人家的丈夫在前線出生入死,你在後邊搞這些,還能算是一個人嗎?但畢竟無論是那個做出這樣事情來的妻子,還是那個無論出於什麼想法,這個時候落井下石的男人至少罪不該致死。

儘管對於這個營長處理問題的極端方式,楊震很不贊同。出了這件事情,你過不下去完全可以離嗎,上級絕對會支持的,何必讓走這條路?但也在變相給楊震提了一個醒,如果軍人的婚姻得不到一個有效的保障,那麼這種事情就不會僅僅發生這一次。

現在抗聯很多幹部文化水平低,身上還有些傷殘,年齡也不小了。大家又都惦記找一個有文化的,這樣下來相互之間的差距比較大。一旦新婚的熱乎勁過去,雙方生活習慣以及文化水平上的差異,也很容易導致婚姻中出現問題。

特別是那些傷殘軍人,婚姻和家庭就更容易出現問題。戰場上下來的人,脾氣有幾個溫順的?別說原來文化底子就薄的工農幹部,就是知識分子出身的人,整天的槍林彈雨下來,恐怕身上的那些書生意氣也早就沒有了。

而軍隊裏面最不缺的是什麼,就是武器彈藥這些殺人的東西。就算武器不讓帶回家,可誰能保證這些幹部,手中沒有私藏的戰利品?雖然總部再三要求,各級幹部手中除了制式武器,以及上級特批的,不準保留子彈的戰利品之外,所有繳獲的武器全部上繳。

可一場大戰下來,繳獲的武器成千上萬,上級又那有可能全部都查清楚?步機槍是藏不住的,可手槍卻沒有任何的問題。所需的子彈,又有誰能保證一發都搞不到?尤其是一線作戰部隊的幹部,搞到一些手槍和子彈很容易的事情。

部隊又不可能挨個搜身,私藏子彈和繳獲的武器,並不是什麼太困難的事情。雖說部隊受教育多年,各級幹部執行上級要求上,很少有打折扣的,但又有誰能保證不出現例外。有些問題防微杜漸,總比亡羊補牢要好的多。

一部保護軍婚的法律或是法規,雖說不能完全制止這種情況的出現。但是至少可以讓某些想着利用軍嫂獨守空房機會,偷腥的別有用心的人,在採取行動的時候有所忌諱。對軍人,尤其是殘疾軍人的婚姻,可以提供一些法規上的保護。

而且楊震也希望通過制定一些法律、法規,改變眼下這種人治的大環境。全根據地目前尚無一部法律、法規,對刑事犯罪主要還是參考偽滿的法律。至於其他的違法活動,主要還是採取上級決定處理結果的辦法。

儘管現在的人,政策性遠遠的超過後世,但這不能否定人治的現狀。有正規的法律、法規在,雖說也很難避免被人鑽了空子,但所有的事情可以逐步的納入正規。既然保護軍婚已經迫在眉捷,那麼整個法治就從這部軍婚保護法開始。

在楊震親自督促之下,從來沒有制定過這樣文件的抗聯政治部,雖說也很為難。但是在請教了幾個偽滿時期律師的基礎上,以及考慮到道德上的因素,還是在很短的時間之內,就拿出了至少在眼下還是獨一無二,也是到目前為止,全世界第一部專門為了保護軍人婚姻,而制定的《軍人婚姻保護條例》。

在制定完成,楊震抽出時間親自審閱,並與李延平、高禹民專門召開一個軍區常委會仔細研究,並按照大家的想法和意思進行一定的修改之後。第一時間交由東北人民政府,正式頒佈實施。

在這部確切說是法規之中,不僅對軍人婚姻、軍屬待遇等的方方面面,做出了嚴格和細緻的規定,以及對破壞軍婚行為做出相應的處罰。同時因為軍婚之中,需要保護的不單單是軍人一方、所以對軍婚之中軍屬方面的保護,也做出了一定的規定。

婚姻和家庭不是一方面的責任,而是需要雙方的付出。需要保護的不單單是一方面,雙方都需要保護。軍人之中,也是不乏陳世美的。所以楊震要求在這部法令之中,也要對軍屬做出一定的保護。

與這部《軍人婚姻保護條例》同時頒發的,還有《犧牲烈士撫恤條例》、《傷殘軍人安置以及待遇條例》、《現役軍人軍屬以及烈屬的優待條例》,共計四部關於軍隊以及軍屬待遇的法規。

楊震的態度很清楚,要想方設法從多方面保證了軍人,以及軍屬應該有的合理的權利,要從源頭上杜絕那些破壞軍人家庭穩定的事情發生。戰爭年代軍人在戰場上是要拚命的,絕對不能讓自己的部下流血、流汗、再去流淚。

在這些條例之中對那些破壞軍婚者,尤其是想要偷腥的那些貓,規定了異常嚴厲的處罰措施。在發生類似事件的時候不管什麼原因,一律按照破壞戰時軍隊穩定處罰,最高可判處十五年的勞動教養。對於包庇者也一律同等對待的同時,在量刑上絕對就高不就低。

這個制裁措施不可謂不嚴厲,甚至可以說有些過重了,但是這也是沒有辦法的事情。戰爭年代對於一支軍隊來說,軍心穩定是第一要素。無論你的政治工作做的再詳細、再全面、再過硬,但這種悲劇誰也不可能保證不會再一次的發生。

部隊的紀律能管住軍人的褲腰帶,還能管得住地方老百姓的褲腰帶?軍人在前方出生入死的打仗,後方的家裏卻是後院起火,這是什麼性質的問題?不是一句簡單的道德問題,就能概括的,這是最基本的人性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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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日之我為戰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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