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第二十章國民政府的政治(2)

32.第二十章國民政府的政治(2)

以上所說,為國民政府施政的綱領。***至於目前的政務,則最要的,自然要推軍財兩端。民國的軍制,本以師為單位,合若干師,則稱軍。國民政府北伐時,曾合所有的軍隊,編為四集團軍。十八年的編遣會議,全國定設六十五師。但其後編遣迄未能就緒。兵制之壞,由於召募烏合。所以軍人程度不一,而散遣之後,亦往往無家可歸。二十年六月,國民政府頒佈《兵役法》。常備兵役,分為現役、續役、正役三種。民年二十至二十五,得為現役兵,期限三年,退為正役兵六年。再退則為續役,至年四十歲止。其年自十八至四十五,不服常備兵役的,則服國民兵役。平時受規定的軍事教育。戰時由國民政府以命令徵集。海軍,當民國初年,曾按江防、海防,分為第一第二隊艦。護法戰起分裂。十八年編遣會議,議決海軍重行編製,乃復歸於統一。空軍起於民國以來,北京政府即設立航空署。國民政府,亦經設立,直隸于軍政部。我國陸軍,苦於兵多而不能戰;海、空軍則為力甚微,殊不足以御外侮,這是我國民不可不亟思努力的。

財政本苦竭蹶,而自帝制運動以後,中央威權失墜,各省多不解款,遂致專恃借債,以資彌補。歐戰以前,所舉最大的債,為善後大借款,已見第五章。歐戰期間,各國無暇顧及東方,則專借日債。自九年以後,並日債亦不能借,則專借內債。國民政府,將中央和地方的稅款畫清。中央重要的收入,為關稅、鹽稅、統稅、煙酒稅、印花稅、礦稅等。田賦畫歸地方,和契稅、營業稅等,同為地方重要收入。病商的厘金,已於二十年裁撤。二十三年,又開財政會議。限制田賦的附捐。並通令各省,裁撤苛捐雜稅。豫算亦在厲行。但在目前,收支還未能適合。時時靠內債以資補直,其為數亦頗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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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歷史(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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